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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5: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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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舰载f20 于 2012-6-7 15:48 编辑
你的主帖共列出三种情况:
第1种.这种情况是有依据的,按闪击过程中的犯规处罚.
第2种.这种情况规则虽未明文规定,但仍可以妨碍比赛行为处罚.分为四种情形处罚: a.己方队员,己方球-------将他球放界外
b.己方队员,他方球--------将他球放触球处
c.他方队员,已方球--------将他球放触球处
d.他方队员,他方球--------将他球放界外
明显的情节故意者,按妨碍比赛加重处罚(参看规则第19条).
第3种.这种情况规则只作了50%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形处置:
第a种.触碰到原本已出界,而被场外阻挡物阻挡反弹回,仃在场内的静止球时,规则确实没依据,无法判处.有待以后修补.
第b种.触碰到原本已出界,而被场外阻挡物阻挡反弹回,还在场内移动的球时,规则确实有明文规定:他球的移动是有效移动.即碰到哪算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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