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规则9. 条款结构之议 《规则》的条款结构不符合规范。以《规则》第十二条第四项为例: 1.“条款项目”是用于条文分层次的。条下就应是具体条文,但这里“条”被上调,“项”代替了“条”,所以条文少了条款两个层次,不好读了! 2.第(二)目中“属于本款(一)中”的“款”不对。“款”是“条”下面的不编数字的自然段。此处应称为“属于第(一)目中的……”这里没有出现款。 3.釆用的是罗列式正述方法,显得累赘、脱节、不明晰;应以分类式倒述方法为好。 本人认为,这段文字可以这样编写: 第四条 击球犯规 击球犯规,分别情况处理。 一. 下列情况,将自球放到界外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球槌碰到移动中的自球; 二.下列情况 将移动球放回原位,取消击球权。 1. 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2.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3.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4.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三. 下列情况 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继续移动至停稳 1..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自球; 2..撞击后,球未停稳而击自球; 3.闪击后,他球未停稳而击自球。 四. 球槌击打或碰到移动中的他球,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停在犯规处。 建议:规则条款结构应进一步完善。 附原文: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说明: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
●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而击打自球。
5.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6.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
7.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二)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款(一)中的 1,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2.属于本款(一)中的 2、3、4、5、6、7,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3.属于本款(一)中的8、9,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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