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湖恩新下人 于 2025-10-16 12:28 编辑
前不久,我市在门球比赛中出现一个具有争议的执裁案例。为了叙述方便,我将案例具体化一下:⑧号球进二门撞击⑦号球,8号队员成功将⑦号球闪出界外获得双杆。然后击打④号球,因用力过大④号球出界。问8号队员还有无二次续击权?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⑧球进二门撞击⑦球(无论⑦球出界与否),并未获得二次续击权(即双杆),要对⑦球成功闪击后才获得双杆。如果闪击犯规,不仅没有续击权,而且自球(⑧球)还要拿出界外。 二、第一次续击,④号球被撞出界外,8号队员失去了对④球的闪击权故也失去了续击权。但有人说:他是双杆,先进门还有一次续击权可用。果真吗?设想一下:假若④球不出界,那8号队员不是还要对④球进行闪击吗,若闪击犯规,那8号队员不仅没有续击权了,而且自球(⑧球)还要那出界外。难道你能保证并未发生的8号队员对④球的闪击一定成功吗! 三、如上所述,故我对这个案例,从理论上是支持没有第二次续击权的,因为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科学的、合乎逻辑的。但鉴于实际情况,现在很多人都支持有二次续击权,我也不反对,大家马儿大家骑嘛。只是希望中国门协在今后制定规则时在这些问题上要多加考虑。 四、记得在很多年前,我在中国门球网上,对原规则(2015规则第十四条第2款)中“已过三门的球撞击中柱时自球(比如⑧球)得分,而原来界外球进场贴在中柱的已过三门的球(比如⑤号球)也得分”, 持有不同看法。我认为,从科学的角度(也就是从能量传递的角度)来看:⑤号球是在⑧号球撞柱成为无效球后才撞柱的,故不应得分。好在2023规则第十四条第2款已改正过来了。(记得关键老师2017年到利川后对我说的一句话:你是学物理的?我说:是的。)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真理越辩越明,水平越辩越高。同志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将我们的《门球规则》编制得更完善更科学吧! 利川市 谭宗达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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