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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2: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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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说的问题如果是现场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裁判员判:“重复撞击”犯规,那是绝对错误的。对什么是“重复撞击”都没有搞清楚,这样的裁判员实在太差了。
如果裁判员当场判:“犯规”!然后将②球拿出界外,④球放在触球位置。此时,白方队长或教练员提出异议时,裁判员解释说:触碰脚了!白方还真是没有办法反对。因为这种情况下,所说没有碰到脚是不客观的!(因为瞬间反弹回来,脚是来不及躲避的)。
题外话:
1、裁判组长事发时,不在现场吗!为什么不临场处理问题;
2、裁判组长的权利也太大了,他说给”道德风格奖“就能给吗!
总之,这种情况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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