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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规 则、谈 规 则
规则:我认为应该是人们高度浓缩的行为准则。他的一些关键用词、用语也必然十分讲究。
门球运动、一切规则、皆是围绕球体的移动而设立。
球体的移动、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依靠击球员“击打、和闪击”行为而产生的移动。
第二种类型:依靠规则的允许、所产生的移动。
于是才制定出相关、不同的移动政策。
第一种类型的移动,执行“有效移动”的相关政策;第二种类型的移动,则执行“触球犯规”的相关政策。有了这两条政策,便能解释、处理在门球运动中所有球的移动,是什么性质的移动。
一:有效移动 见2023规则书中第22页
一、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解说:相反的、相对立的即无效移动:就应该是《非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那么为什么在2023门球竞赛规则的“无效移动”中,会出现一些“有效移动”的案例呢?
例如:
1、界外球未能进入场内的移动,是无效移动。
个人观点:《合法》击打界外球的移动,依据“有效移动”的规则、完全符合规则的规定。是实足的“有效移动”。
实战中(1)界外球与界外球结组战术的运用。(2)界外球转移到另外一处、形成新的界外球,就近压线、免遭攻击的战术。
都是在运用:界外球未能进入场内移动、这一《有效移动》合理运行现象,才发明、出现的一种非常有用的战术!
无效移动:并不是规则!无效移动应该是:《非法》击球(或闪击)所有行为的一种归纳而已。违背《有效移动》规则的规定,强行将“界外球未能进入场内的移动”纳入是“无效移动”这一类行为,显然是一种极其错误的做法。
例如:
2、球出界后的移动,属于是无效移动。
个人观点:球出界后的移动,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分支和状态。(1)继续移动、最终静止时,停在界外;(2)继续移动、最终静止时,却停在了界内。
球出界:应该只是属于前者:球最终静止时停在了界外。
后者:应该是界内球。并不属于界外球,即是人们常说的“球出界”。
球在界外的移动、并不一定就代表《球出界》。就更谈不上球在界外的移动,是无效移动了!
例如:
3、闪击时,自球在脚下(未脱离控制)的移动,也是无效移动。
个人观点:闪击时、自球在脚下很难避免不产生移动。2023规则书中第37页 2、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6)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都明文特许:闪击时、自球在脚下(未脱离脚控制)的移动,,是允许的《有效移动》。
规则再出现将:闪击时、自球在脚下(未脱离脚控制)的移动,纳入:无效移动这一类行为,实在是一种:“无法无天、说话不算话”的幼稚、可笑行为,不值得一驳。
学习规则、谈规则的体会是:必须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规则?
切不可将不是规则的内容,甚至是不妥、有错误的内容,当作是规则。
以下仅举一个突出、明显的案例予以说明:
触球犯规: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场上球,为触球犯规。
由于我学习不精,在门球竞赛规则中、仅能归纳出以下三种行为是属于规则允许的行为。
1、开球时、击球员必须要:拿球:放球。这是规则允许的行为。
2、闪击时、击球员也必须要:拿球、踩球、放球等等。这也是规则允许的行为。
3、在比赛过程中,场上出现状况、裁判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这更是规则允许裁判员实施拿球、放球等行为。
其余额外增加的:允许触及、临时移开、申请暂时移开等等,严格的来讲,这些都是规则不允许的、《触球犯规》行为(自然也包括:裁判员)。
仅举一例说明:
1、2023规则书中第44页
触球犯规还包括下列行为:
4、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场上球。
说明:根据这条规定,就可以表明:只要与比赛有关的物品掉下触及场上球,就被允许,就不属于:触球犯规!
这本身就是一个根本站不住脚、甚至是有些荒唐,是直接违背触球犯规规则,是一个奇怪、独特的逻辑!
我们不仅要问:安全防范措施呢?
在工厂中出现安全事故,是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在门球运动中,出现《触球犯规》,由于是与比赛有关的物品掉下触及场上球,才发生的《触球犯规》,予以特赦、允许,不加追究。
这样的条款,竟然也能被大家公认为是规则!
这样内容的类似条款、在门球竞赛规则中,还多着呢!
举例:2、3……就免了吧,大家自己仔细去琢磨、琢磨。
难怪门球竞赛规则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臃肿、有些也越来越复杂。这是门球竞赛规则始终得不到精简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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