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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门球竞赛规则有十多项大变化
(之 九)
九、球过门、看似无变化的变化
球过门:记得在我学习国内翻译的国际规则中,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三条 过门
一、成功过门
1、成功过门是按一门、二门、三门的顺序,从门的前方、向门的后方,第一次完全越过球门线。
这与国内2004规则书中第22页
第十三条 过门
一、过有关规定
1、球过门以通过球门线为基准,是指经过正当击球或闪击使球的整体由球门线的前方越过球门线的后方。(按逆时针方向)入球一侧为门前,出球一侧为门后,依一门、二门、三门的先后顺序依次通过。
说明:在2004规则表述中,如果《使球的整体》由球门线的前方越过球门线的后方,是代表:一次性越过。
那么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在“过门”这一条规定上,要求基本上是相同的。即国内的“一次性越过”、等同于国际的“第一次完全越过”。
正如标题中所说:看似无变化的变化,于是就出来了。
2004规则书中第23页
6、界外球进场时,从球门前方进入球门并停在球门线上,待下一轮击球时,可以完成过门。
2009规则书中第27页也有相同的内容。
(七)、界外球进场时,球从门前进入球门并停在球门线上,该球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过门,过门有效。
在2011规则修改过程中,进行了修改。见书中第24、25页
一、球过门
(四)从门前向门后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通称门前球),在以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球门,过门有效。
(六)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个人观点:
1、既然国内与国际有了基本上一致的:球过门、判罚规则。这样执行并没有任何不妥。
2、在国内的2004规则中,为什么会出现: 球从门前过来、压在球门线上,随后有效移动过门有效的规定?
这条规定是不是多余的?是不是一条多余的《潜规则》?
3、这样对于《球过门》:在国内就会出现两种不同要求过门的现状。
(1)最高要求:即球从门前,一次性、整体通过球门线。
(2)最低要求:即球从门前,只要通过球门线就算球过门了。
(3)本人认为:制定规则、始终应该坚持以:必须、合理为原则。
球过门:规则只能有一种说法。要么坚持高标准:一次性、整体通过球门线。要么改为:球从门前、只要通过球门线后方,即是过门得分。
(4)什么门后过来、压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后球,随后过门无效。
什么门前过来、压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后球,随后过门有效。
什么界外、门前过来,压球门线上的门前球,随后过门也无效。
不管是什么球:只要是压在球门线上的球,他们都不能得分的待遇是完全相同的。
门球竞赛规则有哪条规则规定:压在球门线上的球能够得分?他们又能够得几分?
门前球、门后球,这样的说来说去,有必要吗?难怪门球竞赛规则会如此臃肿!这些都是人为的“高深、复杂”的理解,想当然造成的。
简单的东西、为什么不能让他继续保持纯洁、简单点!为什么要搞得越来越复杂。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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