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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 谈 规 则 的 规 定
写在规则里的内容,都可以理解为是规则的规定。相关规则之间的关系:会有主、次之分,誰服从誰的问题?在许多基本规则下面,一旦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制定一些特殊规则,才能圆满、顺利的进行后续的比赛。否则基本规则将无法进行合理的处理、解释和操作。
比如: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含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无效移动:则只能是“非法”击球(含闪击);或者是其他有特殊规则规定之处。
例如:击球员在闪击过程中自球在脚下的移动,一般认为都属于是正常有效移动。只有当脚下自球的移动,有“不当得利行为”时,为了维护比赛的公平公正,就会制定出“无效移动”、必须复位的特殊政策。——理由成立,规范合理、具体,方便操作。
再例如:开球击球虽然是合法击球,击出去球的移动难道就应该是“有效移动”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开球、运动员进场参加比赛,是有一些特殊参赛门槛规定的。
1、 最早规定:合法击球,只有顺利通过一门、球还必须停在界内,才是有效移动。球即使顺利通过一门、但球最后出界了,该次的击球即使是合法、也只能被判定为是“无效移动”。
2、现在规则:只要是合法击球,顺利通过一门、不管球停在哪里?都算作是“有效移动”。
3、至于顺利通过一门的有效移动,撞击门前、或门后球应该怎么处理?那是击球员开球 、进场参加比赛《门槛设置》的其他一些特殊问题。也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其他特殊条款,进行尽一步完善。
比如:(1)被撞击球的移动,可以设置为:无效移动。——被撞击的球、不管是门前球或是门后球,均必须回复原位。
(2)被撞击球的移动,也可以设置为:有效撞击。——可以进行正常的闪击。
(3)2023规则继续执行目前常规做法:门前球——为无效撞击、复位;门后球——也为无效撞击、但移动却又有效,不需复位;却没有闪击权。————这样的规定:首先是没有规律可循、是没有道理之举。其次是文字书写十分复杂,像天书一样难懂。最后是造成操作执行上的混乱现象。经常会出现:进一门撞击门后球以后,击球员去拿球准备进行闪击的犯规现象。
所以说:门球竞赛规则:写进规则里的东西,未必完全正确。门球人绝不应该盲从,应该敢于质疑。为了门球人能够更理智的参加门球活动,是应该不断精简、完善我们自己的“规则”。
目前大家均认为没有问题的无效移动:(5)、未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移动是“无效移动”。——正确吗?
有什么正当的理由,可以作为“有效移动”的特殊补充。说出来听一听。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话,判其为“无效移动”,这是公然违背有效移动规则的行为。
须知:界外球在界外的合法、合理移动,在门球竞赛赛活动中,是有其独特的战术作用。例如:在门球战术研究中经常被提及到的“界外球与界外球接组”。再例如:位置不好的界外球、击打到位置较好的界外落位。待下一次击球时可以将自球进行轻松的压线。——即可以避开对方的攻击;又可以使自球能够方便的过门得分等等。
结论:如今的界外球已经被《门球竞赛法》正式承认为与界内球一样合法的“场上球”。以往对界外球权利的一些限制还是合理合法必须的。当是对于界外球的一切歧视政策,都必须进行必要的修改。如:界外球可以被击球员随时申请移开。再如:合法击球、界外球的有效移动行为,被无理的宣布判定为是“无效移动”行为等等。
原写进规则里的:不得“放弃击球”,为什么现在允许放弃了?而且连“续击权”也允许放弃!那是这些规则:没有必要继续存在!继续存在:只能干扰比赛!影响比赛!——这就是规则必须不断审视、不断修改、不断完善、不断前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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