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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裁判员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裁判员组成
1、主裁判员(简称主裁)。
2、副裁判员(简称副裁)。
3、一名记录员。
4、可根据需要专设司线员。
理解: 裁判员组成:主裁、副裁、记录员各1名,可根据需要专设司线员。他们虽分工不同,但都是赛场上的执裁人员,都有一定的执裁权。在日常的门球比赛执裁中,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执裁任务。
二、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
1、主裁判员的权利
依据竞赛规则执裁,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理解:主裁判员的权利是依据竞赛规则执裁,可以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根据规则精神做出处理决定。
2、主裁判员的职责:
(1)主持掷币选攻,确认先攻方与后攻方。
理解:赛前10分钟,临场主裁判员召集参赛队双方队长“掷币选攻,确认先攻方与后攻方”,并审阅双方队长填写好的击球顺序名单”。
(2)宣布比赛开始和比赛结束。
理解:比赛开始和比赛结束是由主裁判员来宣布。主裁判员在宣布比赛开始时,一定要面向开球区和运动员,彰显对运动员的尊重。在宣布比赛结束时也要面向开球区,同时做出比赛结束的手势。
(3)呼号。
理解:呼号是门球裁判法赋予主裁判员的规定职责,必须由主裁判员呼号,其他人员不可代替。主裁判员即使在处理出界球时,也应该先呼号再处理球,以节约裁判用时,使比赛显得紧张而有章法。
(4)决定和宣布暂停、中止及恢复比赛。
(5)对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给予处罚。
(6)决定和宣布取消比赛资格。
理解:决定和宣布暂停、中止及恢复比赛、对违体犯规行为给予处罚、决定和宣布取消比赛资格等都是主裁判员的规定职责,别人无权代替。
(7)确认比赛结果。(8)确定和宣布胜负。
(9)宣布胜负后,接受双方队长签名。
理解:主裁判员的职责,确认比赛结果和宣布比赛胜负。比赛结束后,先由记录员核实得分签字,副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确认签字,交主裁判员审核签字并接受双方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字。如果某队拒签,主裁判员要在记录表上注明拒签,该场的比赛成绩仍然有效。
3、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共同职责
(1)检查场地。
(2)确认双方上场队员。
(3)检查器材及服装。
(4)判断并宣布撞击、过门及撞中柱。
(5)判断并宣布球出界。
(6)判断并宣布犯规。
(7)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提出警告。
(8)回答队长或教练员提出的比赛中的问题。
(9)将球暂时移开。
(10)处理无效移动的球。
理解:在赛场上,除了必须由主裁判员履行的职责外,场上只有甲裁和乙裁,甲乙裁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执裁任务。具体到:检查场地;确认上场队员;检查器材及服装;宣布撞击、过门、撞柱、球出界、犯规;对违体者提出警告;回答赛场提问;处理暂时移开球和无效移动球。
说明 :副裁判员除了上述条款中和主裁判员共同承担的职责外,还应积极协助主裁判员,当主裁判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行使主裁判员的职责。
理解:在赛场上,除了裁判法赋予主裁判员的规定职责外,其他职责副裁判员与主裁判员是一样的,还应积极协助主裁判员,当主裁判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行使主裁判员的职责。
三、记录员和司线员
1、记录员的职责:
(1)根据竞赛规则,在记录表中记录必要的事项。
理解:记录表是作为比赛最终记录的依据。一定要记录完整。根据竞赛规则,在记录表中填写比赛名称、场地名称和比赛日期,组别、场地号,每一场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勾画掷币猜中方;勾画轮次;记分;注明替换队员;双杆球号;结束球号;警告、犯规,统计得分核对比分,暂停、中止、延期、缺员比赛以及取消比赛资格等特殊情况以及一些需要在备注栏备注的必要事项等整个比赛过程的细节。
(2)回答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需要确认的事项。
理解: 记录员还有回答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需要确认的事项。
(3)办理替换手续并报告主裁判员。
理解:由队长或教练提出申请替换队员,记录员办理完替换手续,向主裁判报告后,方可在呼到该号时上场参赛。
(4)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作出判定。
理解: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作出判定。
(5)负责计时、报时,并在暂停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担任本场比赛单独计时工作,在比赛中发布比赛时间口令:“15分钟” “10分钟”“5分钟”“时间到”。
理解:负责计时、报时,并在暂停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担任本场比赛单独计时工作,在比赛中发布比赛时间口令:“15分钟” “10分钟”“5分钟”“时间到”。
(6)在比赛中,注意观察击球员得分情况、核对记分牌上的记分、对裁判员的失误及时予以提醒。
(7)请主裁判员确认有关比赛记录。
(8)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
(9)确认并重复宣布过门得分。
(10)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提出警告。
理解:在比赛中,记录员还要注意观察击球员得分情况、核对记分牌上的记分、对裁判员的失误及时予以提醒;请主裁确认有关比赛记录;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确认并重复宣布过门得分;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提出警告。
2、司线员的职责
(1)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
(2)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提出警告。
理解:司线员的职责:不仅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还和主、副裁、记录员一样拥有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提出警告的权利。
四、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1、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记录也要相应纠正。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理解:人无完人。击球员有失误的地方,裁判员也会有失误的时候,对于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不仅要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也要将记录做相应纠正。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2、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理解: 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过号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3、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裁判员做出出界手势或宣判出界后将移动球挡在界内,按照出界处理。
理解: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裁判员做出出界手势或宣判出界后将移动球挡在界内,按照出界处理。
知识要点:
一、每场比赛裁判员组成:有主裁、副裁、记录员各1名,可根据需要专设司线员。
二、主裁、副裁、记录员、司线员的权利和职责。
三、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注:理解部分为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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