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比赛中止、推迟与结束(13)摘自网络
第七章 比赛中止、推迟与结束
第二十三条 比赛中止、推迟及结束
一、中止比赛
1、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迫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比赛可以暂时中止。
2、恢复比赛时按原宣布中止比赛时场上状态和时间继续进行。
二、推迟与结束比赛:
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若该场比赛进行尚不足20分钟,则比赛推迟,需另定时间重新比赛。
2、若该场比赛已达到20分钟及以上,则比赛结束,其结果有效。
理解:中止比赛是指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迫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主裁判员宣布暂时中止比赛的现象。中止比赛多由客观原因引起,不是队员的主观行为造成的,一旦做出“中止比赛”的决定,按下列规定处理:
(1)出现中止比赛,裁判员应封场,即场上的球不动,保持中止时的状态。同时记录员要停表并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
(2)若该场比赛进行尚不足 20 分钟,因故中止比赛,并不能继续进行时,该场比赛无效,应重新确定比赛日期、时间和地点。
(3)若该场比赛已达 20 分钟及以上,因故中止且不能继续比赛时,主裁判员可作为有效比赛处理,宣布比赛结束,其比赛成绩有效,得分多者获胜,如平分则抽签定胜负。
第二十三条 比赛中止、推迟及结束
知识要点:
一、什么是中止比赛?
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迫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比赛可以暂时中止。中止比赛,视情况可以继续进行。
二、推迟和结束比赛不同
推迟比赛:是指比赛进行到不足20分钟,因故不能继续进行时,需另定时间重赛;结束比赛:是指比赛超过20分钟,因故不能继续进行时,则比赛结束,成绩有效。(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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