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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有效移动”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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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4 23: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5-1-24 23:18 编辑

规则用一句话,和四条说明 定义“有效移动”。

其实是非常不完整的。
下列移动都是源于合法击球后造成的移动,但不是“有效移动”。
1, 球出界后的移动。
2, 重复撞击后的移动。
3,开球时未过一门线之前碰撞他球造成的移动。
4,球撞击中柱后的移动,
5,合法闪击造成自球脱脚的移动。
6,撞击后为合法闪击而拾球,引起被撞球接触的他球的移动。
7,界外球合法进场触及场上球造成的自球和他球的移动。
8,合法击球后 击球员 触动态球, 被闪球静止时和自球贴靠等犯规出现时,自球的移动。
9,开球时自球未过一门的移动。

所以合法击球,产生的移动未必全程 有效。
所有 球类都有球的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之分, 但是唯有门球有专门的有效移动条款。
其实门球也完全没有必要设此条款。 只要规则中说明什么情况允许,什么情况不允许,以及如何处理就可以了。

点评

点老师的深度、细致的见解  发表于 2025-1-25 06:50
发表于 2025-1-25 04: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对门球规则研究的深透细致,令人折服!祝老师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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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08: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对门球规则研究的深透细致,令人折服!祝老师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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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0: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5-1-25 10:44 编辑

      我们在此网讨论规则,是更好地理解规则,在执裁时正确执行。所以在此必须先要理解。

     烨鹤先生说门球的有效移动与无效移动“完全没有必要设此款,只要规则中说明什么情况允许,什么情况不允许,以及如何处理就可以了”。如是这样有更好的,就请烨鹤先生写出来,看怎样?

点评

若取消有效移动条款,则我所列的九种情况可分别处理如下: 1,球出界后的移动。 2015 规则没有提及,是重大的遗漏,2023规则在11-2-5 和 17-2-说明里提到,但是我主张同时取消无效移动定义, 所以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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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5 11: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5-1-25 11:44 编辑
中山明 发表于 2025-1-25 10:41
我们在此网讨论规则,是更好地理解规则,在执裁时正确执行。所以在此必须先要理解。

     烨鹤先 ...

若取消有效移动条款,则我所列的九种情况可分别处理如下:
1,球出界后的移动。
   2015 规则没有提及,是重大的遗漏,2023规则在11-2-5 和 17-2-说明里提到,但是我主张同时取消无效移动定义,
   所以可以在第一条 比赛场地里提及 ,球一旦出界则其 移动是无效的。
2, 重复撞击后的移动。
3,开球时未过一门线之前碰撞他球造成的移动。
4,球撞击中柱后的移动,
5,合法闪击造成自球脱脚的移动。
6,撞击后为合法闪击而拾球,引起被撞球接触的他球的移动。
7,界外球合法进场触及场上球造成的自球和他球的移动。
8,合法击球后 击球员 触动态球, 被闪球静止时和自球贴靠等犯规出现时,自球的移动。
9,开球时自球未过一门的移动。
以上2-9条,规则里都有另外的条款说明。删去“有效移动” 无需另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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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7: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5-1-25 11:42
若取消有效移动条款,则我所列的九种情况可分别处理如下:
1,球出界后的移动。
   2015 规则没有提及 ...

      看烨鹤先生所写的“取消有效移动,用他所列的九种情况处理则可以了”。如是可以的话,请他写到中国门球协会试试怎样?

点评

门球协会如果是一个愿意听取群众的意见的组织,就会在修规前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并且会法布一个或多个 试用稿,让大家试用半年 再收集各方意见。然后再淘汰一些方案,保留几个方案让门球人来选择,再逐步把规则统一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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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6 20: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5-1-27 07:56 编辑
中山明 发表于 2025-1-26 17:21
看烨鹤先生所写的“取消有效移动,用他所列的九种情况处理则可以了”。如是可以的话,请他写到中国 ...

门球协会如果是一个愿意听取群众的意见的组织,就会在修规前广泛收集群众意见,让专家们一样参加讨论。最后发布一个或多个 试用稿,让大家试用半年 再收集各方意见。然后再淘汰一些方案,保留几个方案让门球人来选择,再逐步把规则统一起来。如果上世纪90年代就怎样做,现在还需要不断修改吗?

我早就不看好中国门球协会,所以我只评论,不向他提意见。网友认为我说的有理我就满足了。
例如,一人指挥,有几个人说好? 这是干涉球队内部事务,还和国际规则没有必要的不一致。 改了吗?
又如: 闪击成功的 要踩住自球,那么要踩多久?他球移动 10厘米,还是10米,才算踩住,才算成功? 你看了规则,再看“专家”的解释,你觉得他们说清楚了吗?这也和国际则不一致,这个问题有必要和国际唱反调吗?

不向门协提意见,其实本网发表的各项意见“专家”们还是看得到的。这是本网的影响力所致,例如我在本网发表过台湾门球用语和大陆用语对照,专家看到了,就转载在《门球之苑》上(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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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7 22: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5-1-29 08:18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25-1-26 20:09
门球协会如果是一个愿意听取群众的意见的组织,就会在修规前广泛收集群众意见,让专家们一样参加讨论。最 ...

其实本网发表的各项意见“专家”们还是看得到的。这是本网的影响力所致,例如我在本网发表过台湾门球用语和大陆用语对照,专家看到了,就转载在《门球之苑》上(2015.10)

    照这样看来,门球协会的“专家”们还是看到烨鹤先生所提意见的,至于所提意见是否可行的?那就看专家们意见了。

点评

可行不可行,是客观存在,别的球类没有,就说明可行,但是专家能决定门球规则用不用有效移动条款。  发表于 2025-1-2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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