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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 14: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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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违规上场、拒绝比赛、弃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凡属于检录时,不符合规则和本赛事规程的球员,上场参加比赛,均视为违规上场。
例如,性别,年龄,所在地户口和个人所属单位,是否属于跨队比赛等。
该队员是否列入击球顺序名单。
该队员使用的器材或穿着的服装,是否合格。
该队员是否二次上场,参加比赛。
判处拒绝比赛,参赛方是否在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时,拒不执行比赛。
判处弃权时,在比赛开始时,该队是否主动宣布放弃比赛。
比赛开始时,参加比赛的队员是否全员,如果不够,按弃权处理。
无论是违规上场、拒绝比赛,弃权。
按对方队获胜处理,判对方球队10: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3、2、2、2、1。
如果拒绝比赛队,在本场比赛中,拒绝继续比赛,对方队与该队分差超过十分时,则应该按分差比0处理,否则,在计算成绩时,有可能使获胜方吃亏,不公平。
无论怎样,备注栏,都要注明情况,备察。
只是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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