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运动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调动门球运动员的积极性,促进门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共同参与的大格局,规范门球运动员等级评定管理,推动门球运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中国门球协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 年群众体育工作要点》通知,鼓励各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建立面向全社会的运动水平等级标准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门球协会遵循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适用于从事和参与门球运动人员的等级评定管理体系,负责全国范围内运动员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三条 门球运动员等级评定采用“双轨制”,根据门球运动员参加规定的赛事成绩积分和门球技术科目测试的成绩进行评定。 第四条 门球运动员等级共分为五个级别,运动水平由高至低,分别为:国际运动健将、国家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国家二级运动员、国家三级运动员。 第五条 门球运动员等级评定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管理。国际运动健将由中国门球协会推送,国家运动健将由中国门球协会评定,国家一级运动员由各省门球协会评定,国家二级运动员由省门球协会授权的市(地、州、盟)级考点评定,国家三级运动员由市门球协会授权的县(区)级考点评定,并报省门球协会备案。各级评定机构按照权限,负责本级门球运动员等级评定,并对下一级评定机构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在中国门球协会主办并指定评定的门球赛事中,曾经获得团体冠军、单、双打前三名的运动员(项目见附件3)、在A级赛事中,获得团体冠军、单、双打前三名的运动员(项目见附件1),年龄在70岁以上(含70岁),符合上述条件者,每年可申请由中国门球协会评定并授予“国家运动健将”称号。 第二章 评定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热爱门球运动,愿意参加门球赛事活动者,均可申请参加评定。 第八条 申请参加等级评定的门球运动员,赛事成绩积分6分以下的,须参加技术科目测试或技能挑战赛: 国家三级运动员或赛事成绩积分达到6分至29分的,可申请评定国家二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运动员或赛事成绩积分达到30分的,可申请评定国家一级运动员; 国家一级运动员在A级赛事中获得团体冠军或单、双打前三名的,可申请评定为国家运动健将; 国家级运动健将由各省门球协会从国家运动健将名单中推荐,由中国门球协会评委会推送至国际门联评定国际运动健将。 第九条 门球运动员参加规定赛事获得的成绩积分,方可计入赛事成绩积分。本办法正式执行后,国家三级运动员、国家二级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国家运动健将评定,赛事成绩积分从运动员获得相应成绩日期起计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受理。同一成绩只能申请一次评定。 第三章 评定内容和标准 第十条 各等级运动员评定内容与标准 (一)国家三级运动员 1.评定内容:技术科目三、技能挑战赛。 2.评定标准:技术科目三测试成绩或按技术科目三技术内容设计的挑战赛成绩满60分的,授予“国家三级运动员”称号。 (二)国家二级运动员 1.评定内容:技术科目二、赛事成绩积分。 2.评定标准:技术科目二测试成绩满60分、技术科目二测试成绩+团体赛事成绩积分的20%或单双打赛事成绩积分的30%满60分(分值四舍五入)的,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 (三)国家一级运动员 1.评定内容:技术科目一、赛事成绩积分。 2.评定标准:技术科目一测试成绩满60分、技术科目一测试成绩+团体赛事成绩积分的20%或单双打赛事成绩积分的30%满60分(分值四舍五入)的,授予“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四)国家运动健将 1.评定内容:总积分排名、赛事成绩、参加门球运动年限等。 2.评定标准:中国门球协会在国家一级运动员名单中,择优评选。 (五)国际运动健将 中国门球协会根据各省门球协会推荐的国家运动健将名单,根据对门球运动的贡献值,经中国门球协会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推送至国际门联。 第十一条 从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对应赛事成绩积分,赛事分类有: (一)A级赛事指国际和全国大型重点赛事; (二)B级赛事为参赛队伍不少于48支、参赛范围不少于12个省的全国大型赛事; (三)C级赛事除已列举的赛事之外,另报备的赛事由省门球协会根据各省特色、比赛规模、对门球运动的推动作用等条件予以认定,各省门球协会认定后向中国门球协会报备; (四)D级赛事由各市(地、州、盟)主办,报各省门球协会认定即可。 (五)上述赛事分类见赛事等级对应表(附件1) 第十二条 技术科目不同等级的测试对应不同的题目。国家三级运动员技术测试为科目三,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测试为科目二,国家一级运动员技术测试为科目一。 第四章 评定程序和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参加国家三级运动员、国家二级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国家运动健将评定的门球运动员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向相应的评定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等级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门球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表》 (二)成绩证明材料: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前三者任选其一即可);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彩色)两张。如不能提供上述成绩证明材料,须由赛事主办单位或体育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相应的评定机构应在2个月内完成评定工作,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和徽章。 第十六条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定机构提出复核。评定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定结果给予核实并反馈结果。 第十八条 评定结果出来后,不同等级运动员名单应由相应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具体公示渠道需向中国门球协会报备、一级运动员由省级门球协会、二级为设区市、三级为县市区官微公示。公示的时间由各管理部门自定,可参照下列程序进行。 中国门球协会开展国际运动健将评定工作程序: (一)审议各省门球协会推荐的国家运动健将名单; (二)中国门球协会评委会根据对门球运动的贡献值进行推送至国际门联,经审批后在中国门球协会官网上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三)在中国门球协会官网和官微上公布国际运动健将名单; 第十九条 各评定机构都应将申请表和成绩证明材料等文件编号、存档备案。 第五章 考点设置 第二十条 考点布置及管理符合考点申报条件的协会、俱乐部、学校、代理机构等单位,由属地门球协会统一申报,所辖设区市门球协会同意,报省门球协会审批授权。考点由属地门球协会管理。考点每年最多申报两次测试计划,由省门球协会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 考点申报条件 (一)组织培训与测试工作需要有门球场地,设备器材,考评员(师)等; (二)有门球协会专用办公场所和电脑等办公设备,有分工明确的领导班子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有承办省级门球赛事的组织经验和接待能力,交通方便。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A级赛事中获得团体冠军(限冠亚军决赛上场队员5人)或单双打前三名的运动员,在本等级基础上,可直接往上晋升一个等级,直到国家运动健将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少年儿童参加门球运动,16周岁以下运动员在三级、二级、一级技术科目测试中均加5分(加分与赛事成绩积分不得累计,取高分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中国门球协会对全国范围内的门球运动员等级评定测试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团体会员对属地内的等级评定测试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从事等级评定测试有关活动的,可以向中国门球协会或相关团体会员举报。中国门球协会或团体会员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六条 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方式获得等级证书和更改、伪造等级证书的运动员,中国门球协会可以做出撤销等级,暂停申请权。 第二十七条 中国门球协会建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将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的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 获得等级的运动员享有的权利: (一)赛事资格权益 1.省级门球赛事须三级或三级以上级别运动员方可按规程参加; 2.国家级门球赛事须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运动员方可按规程参加; 3.国家门球队队员须一级或一级以上级别运动员方可参加选拔,具有国家门球队集训资格,具有代表中国门球协会参加国际顶级门球赛事的优先权。 (二)培训考评权益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后,具有申报“考评员”资格,经考核合格,具有对国家三级运动员的培训与测试权; 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后,具有申报“考评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具有对国家二、三级运动员的培训与测试权; 3.获得国家运动健将运动员后,具有申报“考评官”资格,经考核合格,具有对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的培训与测试权,并具有督查指导权; 4.获得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员后,具有参与中国门协评审委员会的组织评审权,负责等级评定体系的宣讲、阐释、技能培训等相关事宜。 (三)荣誉权益 1.中国门球协会为各等级的运动员颁发相应证书和徽章,为“考评员”、“考评师”、“考评官”颁发相应证书,同时,经相关部门核准,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2.建立中国门球运动员荣誉资料库,设立中国门球荣誉殿堂,集中展示门球界人物风采。 第二十九条 获得等级的运动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热爱门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模范和典范,不断为提高我国门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而不断努力。 (二)诚实守信,不参与弄虚作假,恪守体育道德,坚决摒弃一切不正当的竞赛行为和徇私舞弊行为。 (三)赛场上无条件服从裁判员判罚,尊重裁判,尊重对手,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为门球项目树立良好的运动形象和社会形象。 (四)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学习,努力提高道德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知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门球运动员分等级收取综合服务费: 国家三级运动员:建议综合服务费收取100元/人,可根据当地情况浮动20%(包括中国门球协会收取的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20元/人在内); 国家二级运动员:建议综合服务费收取150元/人,可根据当地情况浮动20%,(包括中国门球协会收取的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50元/人在内); 国家一级运动员:建议综合服务费收取200元/人,可根据当地情况浮动20%(包括中国门球协会收取的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100元/人在内); 国家运动健将由中国门球协会收取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800元/人。 国际运动健将由中国门球协会推送,综合服务费另计。 第三十一条 以上费用均为各等级运动员一次性缴费,无需按年缴纳。若当次考核未通过,则需另外缴费,重新考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体育总局规章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中国门球协会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 附件及《中国门球运动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可扫以下二维码下载原件。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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