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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门球规则的优化设计改进与发展
设计:是一门高深的技术。设计会随着时间和历史的变迁,越来越发展、优化和创新。
今天只谈裁判员执裁三原则,如何进行优化设计与改进他们之间的顺序与关系?
在门球运动发展至今的当下,这应该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如今的门球竞赛规则是这么设计、执行的。
裁判法: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
即:裁判员认定击球员击球权结束以后,必须花费几秒钟时间,进行及时宣判。 公开告示大家:击球员击球权结束。为合法及时处理创造条件。合法及时处理完毕以后、才能进行及时呼号。
优点是:击球员击球权结束:采取及时宣判。可以使裁判员的判罚公开、透明。
及时宣判以后、采取及时处理。才能够保证及时呼号后、击球员有顺利的击球条件和充裕的10秒击球时间。
缺点是:比赛是分秒必争。
在击球员击球权结束之时,则应该是下一位击球员开始之际。
由于受10秒击球规定所限,裁判员及时呼号后及时宣判、及时处理的用时,又不属于裁判用时。在这段用时时间内会因为:裁判员素质、场上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导致用时多少、用时长短,会产生很大差别。
致使许多击球员严重丧失应有击球权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赛场反响很大、意见颇多、纠纷不断、突发事件频起。
要求变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网上建议:“先呼号后处理”的呼声,得到一定人群的大力支持。许多中间人的观点也倾向于:不能完全否定“先呼号后处理球”的合理性。
实践证明:在现今先呼号(10秒计时开始)后处理球的特定规则限定下,是无法进行顺利、正确操作的。——即使是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负责人说了也不能算数。因为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探讨规则的优化设计、改进方案。
优化改进方案一、及时宣判、及时呼号、及时处理。
即:裁判员认定击球员击球权结束以后,虽然裁判员花几秒钟时间进行及时宣判。时间花费不多,公开、透明的宣判击球权结束,可以视为是裁判员判罚必须之举。
及时宣判以后、紧接着进行及时呼号。从而能够保证:击球员击球权应得必得。绝不会因为裁判员的原因而无故丧失。
最后是及时处理。及时处理完毕以后,才开始计算击球员10秒击球时间。
说明:判罚顺序略加变动、10秒击球计时时间稍加改动,才能科学设计和规定击击球员击球权的最佳获得时间,和依法维护击球员的合法击球权。
优化改进方案二、及时呼号、及时宣判、及时处理。
该方案的好处是:呼号被统一认定为前者击球员击球权的结束,(宣判、不宣判的结束都适用)后者击球员击球权的获得。
说明:
一个呼号,可以两用。
节约裁判员必须进行及时宣判的时间,可以使击球员最快获得击球权。(有需要进行及时宣判的地方,可以进行及时补充宣判——并不会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习惯成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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