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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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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
六个队比赛。甲队已四战三胜:乙队四战四胜。在第五场甲乙比赛中,甲胜乙。大会裁判组判定甲冠军。乙提出异议说:“甲输给了五战三胜的丙队,而丙队又输给了乙队。应该查小分。遭到了甲队的反对。请问:乙队的异议有道理吗?
| 据楼主所述情况,比赛结束时应是甲4胜1负,乙4 胜1负,其他队无全胜、无超过3胜的。这样第一名当从甲、乙两队比较得出。按竞赛手册第64页,相等队净胜分比较,甲胜乙,净胜分甲为正乙为负,即可断定甲第一、乙第二,无需考虑丙队因素。
若甲胜乙是平分得胜,相等队净胜分都是零,则需比较两队全阶段净胜分定,多者第一名、少者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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