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22-12-6 16:37 编辑
从国际门球规则中同分胜负判定的规定谈起 国际门球规则2019修订版,可能是国际门球规则最新的版本吧。其中关于同分情况下胜负的判定,我总觉得有点不对劲,因此说出来,愿和大家共同探讨。 国际门球规则规定如下(是意思不是原文):同分情况下以多柱、(柱相同)以多三门、(柱、三门都相同)以多二门者为胜。 大家都知道,过一、二、三门均是得1分,撞柱因难度较大,因此判得2分,对此大家也不会有什么异议。问题是当比赛结束、比分相同时,还要以多柱为胜,这就让人难以接受了。撞柱球已经得过2分,比过门多得了1分,对它的难度补偿已经给过了,为什么在比赛结束同分时还要再沾一次光?比照篮球,凡是在3分圈外投中的球,一律计3分,但比赛结束出现同分时,会判平局,绝不会再以3分球的数量决定胜负。 同分若要以柱、三门、二门的数量决定胜负,只有将撞柱的分值也降为1分,同时也认可撞柱难度>过三门>过二门>过一门,我妄称之为4分制。4分制仅仅改变了撞柱的分值,但使国际门球规则同分多柱、多门为胜的规定才能保留、延续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