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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15: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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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号时机的选择在2015规则中并无实质性的说明以及详细地解读。
在裁判法中也只是提到了“及时呼号”。
另一段:
关于球未停稳能否呼号?规则中没有肯定。但在规则中关于击球员及击球权明确规定: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成为击球员。
所以你也承认,规则没有说可以在球停之前呼号。 因此我们要对“球停下之前呼号” 进行利弊分析,如果有好处,可以在修订中加入,如果没有好处,就不能列入。我的主贴,就是说明虽然看似可以加快比赛节奏,但是好处有限 (顶多一分钟)根本不感觉不出来,而且和规则规定的击球员每一个动作都要从球停之后开始的规则精神相悖。而且还有第六条说明有严重的弊病。
另外,“及时” 者是事件一发生就做出反映,绝不是根据预判做出反映。
作为门球规则修改小组的负责人以及代言人关键、周正(你不认为他们能代表中国门协,要看他们的授权书)在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的训练班上(在培训前,中国门协发文各省市门球协会<盖有中国门协公章>,指定关键、周正为培训讲师)做了关于门球比赛的规则解释,尤其是对于“及时呼号”、“10秒”等重点问题做了详细解读,并列举了大量的、实际比赛的案例。他们对于规则的解读得到了全国各级别裁判员的认可,而且在比赛中都是按照2015规则以及培训班的指导认真操作的。
另外,二位专家还对球友们在比赛中出现的特殊案例,专门著书《门球裁判员常见案例击知识问答 400题》和其他关于规则和裁判法的解答,供广大球友们学习、普及。
要谢谢你介绍两位前门球界高级人物的观点,因为仅供参考,我不质疑你的转述是不是无误。 但是我要指出,这里有一个 对民主集中制的常识问题,就是组织和会议的决定,只有组织和会议能够改动,规则书首页 中国门球协会宣布其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 这句话,绝不是对你我而言,我等根本没有可能解释规则, 所以这句话难道不是对关键、周正等高级人物说的?俩位的上级组织是裁委会,裁委会上面才是中国门球协会,事实上至今中国门球协会并没有说,规则的解释以两位的书为准。
两位的书里写了 可以在球停之前呼号了吗? 请转载几条看看。
要说明的是很有可能将来发布的新规则会把“可以在球停前呼号”写入新规则,但是即使这样做了,新规则的制定者也必须面对下面两条质疑:
1,国际规则有明确的规定球停后才可以呼号, 对此问题中国规则有什么理由不和国际规则保持一致? (因为中国门球要和世界门球比赛,我们有权自己定规则,但是,没有必要在很多细节上和国际规则不同。)
2,球停前呼号,因球未停,形势不明,等于剥夺了上场击球员的思考时间。 公平吗?
(是不是要把击球员的10秒改为 从场上球停止 开始?)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为此,我认为,在击球权结束后(五无)的情况下,可以呼叫下一号(即使球未停稳)。
再者说,国际级、国家级,国家一级裁判员才有资质执裁国家级别的比赛(赛前由中国门协发文调配)。这些裁判员经过中国门协多次培训、考核,执裁场次无数,具有丰富的执裁经验。虽然他们个别人也会出现误判,但这毕竟是“沧海一粟”。
请考虑一下主贴的第六条, 这样做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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