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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 09: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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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2-9-2 15:50 编辑
我主张呼号时机,必须是在场上球停止之后。
理由如下:
1,
规则没有说裁判员可以在场上球停之前呼号。
规则说:击球员击球后当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这里的“无过门”、“无出界” 难道不是球停下之后才知道?才确认?此条有裁判员可以在球停之前做判断的要求吗?
2,
任何比赛规则,都要求裁判员按场上所见做判处,门球也没有裁判员可以按裁判的预判做判处。哪来的 “裁判员可以在球移动时呼号,前提是在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时。” 的规则依据? 裁判员凭什么保证呼号后场上球的运动不出新情况?出现新情况裁判员再检讨好,还是根本杜绝出现新情况好?规则是判定比赛结果用的,不是提高裁判预判水平用的。 规则要面对各种 水平的裁判员,“要求裁判员做预判,而且不出问题”不是规则的初衷!
3,
直到今天,等球停下后再呼号的做法,没有任何人说有错误。 既如此何必要冒风险在球场的球停止前呼号?
4,
规则 不允许击球员在,在场上球停之前做下一步动作,如撞击后自球未停他球已停捡拾他球,闪击后他球未停击自球,遇有这类情况,一律判犯规,难道这不是规则的精神?同样的有风险,要求击球员做的却可以不要求裁判员做到?
5,
有人说球停之前呼号可以加速比赛进程,有好处。下面分析一下:
要做到球停之前呼号也要有一定的条件,如击球员最后一击一定要是长球, 而且 球又不是到达边线附近,或那里没有他球,才可以做到,假定每次球停之前呼号可以节省(最多)两秒时间,而全场比赛共呼号60次,有30次符合球停之前呼号的条件(实际次数没有那么多),那么球停之前呼号共可以节省1分钟的时间,这几乎是极限了。 30分钟里裁判员冒风险节省了一分钟值得吗?
6,
球停稳前呼号,下一位击球员的击球时间(10秒计时)已经开始,但是球还没有停,这时候,击球员不知道球停的位置,例如不知道动球会停在另一个球的前面还是后面,是不是有利于对方的打檫边球等情况。 也就是没有办法思考对策, 所以如果要提前呼号两秒钟,就是剥夺了击球员两秒的击球时间。除非规定新击球员的计时从场上球停开始,这样就完全失去球停之前呼号的意义。
欢迎参与讨论,但是希望逐条批评,因为否定一条两条不能否定我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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