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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经纬12月3日、《广州日报》12月1日报道 临近年底,名省份公布养老金计发基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陕西、广东、广西、青海、宁夏、海南、甘肃、湖南、江西共14省份公布了养老金计发基数其中,北京以10534元居首,广西以6184元暂居末位。
具体来看,以北京为例,2021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应以10534元/月作为计算基数,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广东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公布广东省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40号),明确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332元/月。2021年新退休人员按此计发基数核发基本养老金。
以2020年1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适用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前,新退休人员暂按上年计发基数预发基本养老金,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核发待遇。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860元。
各地区2021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对于2021年的部分退休人员来说,养老金会按照新基数重新核定,并且会进行补差。
那么,养老金计发基数是什么?根据人社部官网显示,2019年,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各省以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同时,明确要求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实施过渡措施之前,各省继续按现行政策计发养老金。
链接:14省份养老金计发基数北京:10534元,广东:8332元,天津:8324元,青海:7908元,宁夏:7215元,海南:7169元,陕西:6914元,山东:6893元,甘肃:6791元,湖南:6728元,河北:6575元,辽宁:6340元(大连8038元,沈阳7530元),江西:6306元,广西:6184元。(数据来源:各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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