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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門球總會
門球比賽規則
第七章 裁判員
第二十三條 裁判員
第一項 裁判員
1、裁判員小組之構成:
(1)主裁判1名
(2)副裁判1名
(3)記錄員1名
(4)司線員(必要時可設置)
第二項 主裁判的權限
1、根據比賽規則主持比賽。
2、對比賽規則上未有列明的一切問題有判決權。
第三項 主裁判之任務
1、擲毫抽簽及確認先發球或後發球。
2、【比賽開始】及【比賽結束】的宣告。
3、順序通告球員擊球。
4、後備隊員更換的准許及宣告。
5、比賽暫停及再開始比賽的宣告。
6、妨礙比賽的處理。
7、取消比賽資格。
8、比賽結束後確認及宣佈記錄內容。
9、勝負的判決(接受兩隊隊長簽名確認)
第四項 主裁判及副裁判共有之任務
1、檢查比賽場地。
2、確認出場名單及球員之順序。
3、檢查用具及服裝。
4、通過球門及上柱的判決及宣告。
5、撞擊成立的判決及宣告。
6、界外球的判決、宣告及處理。
7、有關犯規的判決、宣告及處理。
8、對教練或球員不遵守基本事項時發出警告。
9、回答比賽中的有關詢問。
10、回應級球員的確認。
11、處理暫時移開球的要求。
12、處理有關無效移動的球。
13、妨礙比賽的判決。
第五項 副裁判的任務
1、和主裁判一起執行前項共有之任務。
2、輔助主裁判,如主裁判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時,代理主裁判完成任務。
第六項 記錄員的任務
1、檢查比賽場地。
2、將必要事項記入記錄表。
3、確認及覆唱通過球門及上柱的成立。
4、回答主裁判或副裁判欲確認之記錄事宜。
5、提示及輔助主裁判和副裁判的有關判決、宣告、叫號及有關處理。
6、確認及通知主裁判有關後備球員換人之事。
7、比賽時間的計時。
8、宣告比賽時間【比賽時間還有15分鐘、10分鐘、5分鐘、比賽時間到】。
9、界外球的判決、宣告及處理。
10、對教練或球員不遵守基本事項時發出警告。
第七項 司線員的任務
1、檢查比賽場地。
2、提示及輔助主裁判和副裁判的有關判決、宣告、叫號及有關處理。
3、界外球的判決、宣告及處理。
4、對教練或球員不遵守基本事項時發出警告。
附則
1、這規則是根據世界門球連合的現行正式比賽規則。
2、在室內比賽時,亦以這規則為標準。
3、這規則於2015年5月17日在香港開始實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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