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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1-9-30 17:31 编辑
中國香港門球總會
門球比賽規則
第十二條 擊球
第一項 擊球
1、擊球是指擊球員使用球棒的擊球面擊打靜止之自球。
(1)擊球員不得放棄擊球。
第二項 發球區擊球
1、發球區擊球是指擊球員必須用手把未通過第一門之自球放置於罰球區內
擊球。
(1)擊球員可以用手放置或修正放置於發球區的自球。
(2)擊球員若判斷有妨礙通過第一門的球時,可向裁判員申請暫時移開該球。
(3)第一門通過不成立的擊球員,於下次擊球時再將自球放置於罰球區內擊
球。
第三項 續擊權之產生
1、續擊權是指在下列情況中,內場地的球全部靜止時產生。
(1)自球通過球門後,而又靜止在內場地(參照第十七條第一項)擊球員只
可以續擊自球一次。
(2)閃擊成立後,擊球員可以續擊自球一次。
(3)一擊通過球門及撞擊成立時,閃擊成立後可以有2次續擊權。
第四項 擊球犯規
1、擊球員如作出下列擊球情況為【擊球犯規】:
(1)推擊(是指球棒的擊球面貼著自球推出)的擊球時。
(2)連擊(是指同一揮棒中球棒的擊球面與自球連續接觸2次或以上)的擊球時。
(3)用球棒的擊球面以外部份擊球時。
(4)用腳踢球棒擊打自球時。
(5)用手敲打球棒擊打自球時。
(6)用手觸及球棒的槌頭擊打自球時。
(7)撞擊後,閃擊擊球權產生之前,擊打靜止的自球時。
(8)閃擊成立,而所有在內場地的球靜止前,擊打自球時。
(9)球棒觸及靜止的他球時。
(10)發球通過第一門時,將球放置於比賽場地的發球區外擊球。
(11)閃擊擊球權產生了,但沒有做閃擊而去擊打自球時。
(12)閃擊成立,在閃擊的有關行為完成前,擊打自球時。
(13)球棒觸及移動中之他球時。
(14)除連擊外,球棒觸及移動中的自球時。
2、擊球犯規時,根據如下情況處理:
(1)本項之 1、 由(1)至(10)的情況:
① 因擊球犯規而移動了之球,放置移動前位置。
② 在發球區之擊球犯規,把自球取出比賽場地外。
(2)本項之 1、(11)及(12)的情況:
① 因擊球犯規而移動之球,放回移動前位置。
② 自球在擊球位置,罰出最近界外。(參照第十七條第二項2)
(3)本項之 1、(13)的情況:
① 因擊球犯規而移動的球,放回移動前位置。
② 因擊球犯規而移動之他球,放回球棒觸及時點的位置。
③ 自球在球棒觸及點,罰出最近界外。(參照第十七條第二項2)
(4)本項之 1、(14)的情況:
① 因擊球犯規而移動的球,放回移動前位置。
② 自球在球棒觸及點,罰出最近界外。
(5)在閃擊擊球有關行為中,擊球犯規發生時,根據當時點情況,依
【閃擊犯規】之方法處理。(參照第十六條第四項2)
第十三條 通過球門
第一項 通過球門之成立
1、通過球門是指:球順序由第一門、第二門及第三門的門前方向門後方
移動之最初一次完全通過球門線。
(1)通過第一門是在發球區發球,一擊通過第一門球門線後便成立。
① 未通過第一門的球,要拿出比賽場地。
(2)以下是通過第二門或第三門不成立的球:
① 球從門後方向向門前移動,而球之外緣靜止在球門線上。
② 界外球被打進場內,而球之外緣靜止在球門線上。
③ 接合後閃擊成立前,因閃擊犯規,接合之他球的外緣壓著球門線上。
④ 閃擊時,接合之他球的外緣壓著球門線上。
⑤ 界外球打進場內而通過球門。
第十四條 上柱
第一項 上柱之成立
1、已通過第三門成立的界內球,觸及終點柱,是為上柱成立。
(1)欲以閃擊使他球上柱時,接合他球,該球不可觸及終點柱。
(2)通過第三門成立的界內球,靜止時貼著終點柱,在以下的情況為上柱成立。
① 擊球員擊打貼著終點柱的自球時,
② 界內有效移動的他球觸及貼著終點柱的球時。
2、上柱成立的球,要拿出比賽場地。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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