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1-9-29 17:56 编辑
中國香港門球總會
門球比賽規則
第十條 有效擊球與無效擊球
第一項 有效擊球
1、有效的擊球是指以下的擊球:
(1)正當擊球
① 正當擊球是指以下的擊球和有關行為:
a、擊球員的正當擊球及其產生之行為。
b、擊球員的正當閃擊及其產生之行為。
(2)犯規擊球
① 犯規擊球是指擊球員在擊球中出現的犯規行為。
第二項 無效擊球
1、無效擊球是指以下的擊球和有關行為:
(1)裁判時間中之擊球。
(2)擊球員以外的球員之擊球行為。
第十一條 球之移動
第一項 有效移動
1、擊球員的正當擊球而使球移動,除了規則中的【無效移動】外,均為無效。
第二項 無效移動
1、在以下發生的情況是為無效移動,移動了的球全部放回移動前位置。
(1)犯規擊球而移動的球。
(2)無效擊球而移動的球。
(3)未成立通過第一門的球碰及他球而使他球移動,或碰及門柱間接移動了
貼著門柱的他球。
(4)界外球進入內場地時碰及門柱或終點柱而使貼著球門或終點柱的他球間
接移動。
(5)進不到內場地的界外球之移動。
(6)上柱成立後的球移動了的他球。
(7)擊球員的身體碰及球門或終點柱而使貼著球門或終點柱的他球間接移動時。
(8)擊球員閃擊被撞擊複數之一的他球,移動中的他球撞及被暫時移開複數的
另一他球,而引起另一他球的移動。
(9)在正當閃擊擊球中,擊球員的動作引致以下自球與他球的移動。
① 撞擊後自球靜止時貼著他球,作為閃擊的其中過程,擊球員拾起被撞擊的
他球而移動了自球時。
② 被撞擊的他球靜止時貼著其他球,作為閃擊的其中過程,擊球員拾起被撞
擊的他球而移動了其他球時,
③ 撞擊後自球靜止時貼著複數的他球,擊球員於拾起其中一個被撞擊之他球
暫時移開時,移動了自球及另一被撞擊的他球時。
④ 閃擊過程中拾起被撞擊的他球,他球跌落碰及球門或終點柱而間接移動了
貼柱的其他球或自球時。
⑤ 撞擊後自球和他球靜止時貼著球門或終點柱,作為閃擊的其中過程,擊球
員拾起被撞擊的他球而間接移動了自球時。
⑥ 閃擊過程中拾起貼著球門或終點柱的被撞擊的他球,而間接移動了貼著門柱
或終點柱的其他球。
⑦ 在接合後,修正接合時,擊球員沒有踏著自球和他球而用手觸及或拾起他球
時。
(10)除以上 1、(1)至1、(9)以外,以下是裁判員已判定無效移動的球:
① 擊球出界,碰到的界外球。
② 擊球時球棒打著泥土或草時,間接使球移動。
③ 球棒碰及球門或終點柱而使貼著球門或終點柱的其他球間接移動。
④ 擊球員的隊服、號碼衣及擊球員的個人物品(手套、帽子、眼鏡及隊長臂章等)
觸及球而使其移動。
⑤ 因天氣、球門、終點柱、內線或發球區的設立情況而移動了靜止的球。
2、除有效移動的球外,受無效移動的球影響而移動了的球,均要放回異動前的位置。
(1)無效移動的球撞及有效移動的球時,有效移動的球,就留在移動後的靜止位置。
(待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