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1-9-29 06:45 编辑
中國香港門球總會
門球比賽規則
第六章 比賽
第九條 擊球員之擊球及權利
第一項 擊球員之擊球及權利
1、擊球員(順序擊球的球員)是指接到擊球通告進入比賽場地內擊球之球員。
(1)擊球員可進入比賽場地擊球。
2、擊球員權利的產生與完成,是指以下的程序:
(1)擊球員權利的產生是指收到順序擊球叫號通告時起。
(2)擊球員權利的完成是指以下的時點:
① 擊球完畢後,繼續擊球的權利(參照第十二條第三項)或者閃擊擊球的權利
(參照第十五條第二項)等沒有產生,內場地的有效移動球全部靜止時點。
② 當犯規發生的時點。
3、 擊球員必須在裁判開始計時的10秒內擊球或閃擊。(參照第十六條第一項)
(1)10秒計算開始如下:
① 當擊球員接到順序擊球通告時起。
② 當繼續擊球權利產生時起。
③ 當閃擊擊球權利產生時起。
4、 當擊球員完成擊球權利後,要迅速離開比賽場地。
第二項 逾時
1、擊球員未能再10秒以內完成擊球或閃擊,為逾時犯規。
2、逾時犯規被判定後,有以下的處理:
(1)逾時犯規後,移動了的球要放回移動前位置。
(2)逾時犯規發生在發球區擊球時,自球被取出外場地。
(3)閃擊行為中之逾時犯規,依【閃擊犯規】之方法處理。
(參照第十六條第四項)
第三項 擊球員之確認
1、擊球員可請主裁判或副裁判確認下列有關事項,但確認所需時間不包括
在裁判時間內:
(1)有關通過球門成立事項:
① 靜止時,球的外緣壓著球門線,若該球向門後方移動,完全越過了
球門線的話,是否過門成立。
② 閃擊接合的他球之外緣是否觸及球門線。(參照第十六條第一項 2 )
(2)有關上柱成立事項
① 已通過三門成立的球是否接觸到終點柱。
(3)有關撞擊成立事項;
① 擊打自球時,自球與他球是否呈接觸狀態。
② 撞擊成立的他球號碼。
(4)撞擊成立後,關於自球與被撞擊的他球,以及被撞擊的他球與其他球
接觸的情況。
① 撞擊成立後,自球與被撞擊之他球是否呈接觸狀態。
② 撞擊成立後,被撞擊之他球與別的他球是否呈接觸狀態。
(待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