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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1-9-27 16:22 编辑
中國香港門球總會
門球比賽規則
第二章 球 隊
第一項 球隊之組成
1、球隊由五名正選隊員及3名以內的後備隊員所組成,其中一名為隊長。
2、球隊可設1名專任教練(報名表上列明的教練,不可以在比賽中兼任球員)。
第四條 教練及球員
第一項 教練的任務
1、教練是全隊的統領,需要對自隊球員之言語及行為負責。
2、教練同時要執行以下各項工作:
(1)申請比賽球員的替換。
(2)決定代隊長的人選
(3)提出欠缺隊員的申請。(參照第六條第七項)
3、當問題發生時,教練可立刻向裁判作出查詢,但詢問的時間不是裁判時間。
(參照第二十條第一項)
(1)在裁判答復後,教練不可重提。
第二項 隊長的任務
1、隊長是隊員的代表,要對自隊球員之言語及行為負責。
① 當發生緊急事件,而隊長不能執行任務時,教練須指派另一名球員代替隊長,
並向裁判申報。
② 沒有教練時,而隊長又不能指派一名球員為代隊長時,球員可互選出代隊長,
並向裁判申報。
2、隊長應執行下列各項工作:
(1)提交順序名單。
(2)選擇先攻(紅色單數號碼)或後攻(白色雙數號碼)與選擇後備席。
(3)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確認比賽結果。
3、在沒有教練時,隊長要兼任教練的任務。
(1)雖有教練設定,但如被授命,隊長也可以代教練執行教練的任務。
第四項 服裝
1、正選隊員及後備隊員,當出場時應穿上順序號碼(以下簡稱【順序】)號碼衣。
(參照第十二條第一項)
(1)號碼字體須有10厘米或以上高度。
(2)號碼須要容易識別。
(3)號碼須要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顯示:
① 標示於球員胸前或背後。
② 標示於隊員胸前。
2、教練須在上臂佩帶【教練】章
3、隊長須在上臂佩帶【隊長】章
4、同隊球員須穿著統一隊服。
5、參加比賽之教練及球員要穿運動鞋。
6、球員不可攜帶有妨礙比賽之物品。
第四項 教練及球員須遵守的基本事項
1、必須了解及遵守法定的門球比賽規則(以下稱為比賽規則)。
2、應秉持良好之運動精神,接納裁判之裁決。
3、要以光明正大之精神,有禮貌地對待對方隊員,本隊隊友,裁判員及觀眾。
4、應避免影響裁判與之判決,或隱瞞本隊球員犯規的行為。
5、不得有故意拖延比賽時間的行為。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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