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jzhaoyy 于 2021-9-1 16:20 编辑
门球裁判的困惑与无奈 在众多的体育比赛活动中,门球裁判的队伍也许是最为庞大的。就我市而言,九十余支门球队每次联赛分成甲乙丙三组,每组三十余支,一日内完成比赛任务。六个场地同时开赛,每个场地有五支队参加比赛,单循环,十场,每场比赛按要求需要裁判二人,二十人次,一天共需裁判一百二十人次。三天合计需裁判近四百人次,如果每场比赛裁判只用一人,也需要近二百人次。目前我市门球裁判约二百余人。
门球运动以其独特的风格吸引众多老年人参与其中,由于运动规则和参加活动的人群特征,导致裁判有着诸多困惑与无奈。这些困惑无奈与裁判入门门槛低及自身素质有关,更重要的是:
一、门球运动犯规种类繁多,导致裁判记忆模糊,使执裁出现偏差
据查,门球运动犯规种类达38种之多,是其它体育运动项目无法比拟的,犯规种类多,导致裁判记忆模糊,使执裁出现偏差不在少数。不仅如此,门球人还设置各种似是而非或百年不遇千年不见的难题偏题怪题要求裁判员学习解答,如《门球犯规行为判罚处理知识113例》、《门球裁判执裁177问》、《门球规则疑难问题解答115问》等等,连国际级裁判关键周正等都感叹这“在理论上可能,实际千年不遇”。 二、《规则》存在疑问,导致裁判执裁困难
《2015规则》虽经多次修订,但还有不完善含糊不清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如:“闪击完成后(无论闪击几个球),获得1次续击权”,又说“闪击完成后,踩球的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系击球犯规,将移动的球放回原处”,当然失去击球权。仔细体会这两条你会得出什么结果?本人以为应该改为“闪击完成后(无论闪击几个球),踩球的脚抬起时没有移动了自球,获得1次续击权”;又如在《2015规则》中有三种距离:(1)位于一门门球线后未超过7.5厘米处的他球;(2)界外球应放在出界点或距离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外10厘米处;(3)闪击成功指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1)(2)两种都是球与线的距离,但两者描述就不同,这尚且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这几个数字,其精确度难倒了裁判。再说一个“闪击完成”一个“闪击成功”犹如绕口令搞得裁判头昏脑涨。 三、参加活动的人员素质,导致裁判左右为难 门球场上活动的大多是老年人,他们走出家门聚在一起开开心心享受阳光,顺便活动活动,以便疏通血脉活络筋骨,达到强身健体怡养心神防病治病益寿延年的目的,本应好事一桩,然这些老年人都是见过世面德高望重的人,一旦他们“较真”起来事情就会变得复杂,如球到底是在界内还是界外?有没有撞到?10厘米达到了吗?10秒时间到了?结束时间到了?特别是比赛双方实力旗鼓相当,争一争就赢,不争就输时,喉咙发出的声音会越来越响,面红耳赤如河东狮吼如洪水猛兽,裁判左右为难,只好以“违体”吓唬。 门球裁判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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