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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逻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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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13: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奇怪的逻辑现象


  门球运动有一些基本常识与规定,规范了击球员的行为准则。其中:击球员最常用的行为准则则是:击球和闪击。
  一、击球:
  1、被裁判员呼号的运动员称为击球员。
  2、获得续击权的击球员、继续是击球员。
  击球员击球行为准则:是合法击球。
    其中:重要一条犯规内容是触球犯规。即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说明:
  1、被呼号的击球员,只有合法击球的权利。没有随意触碰其他任何球的权利。
    触碰必犯规。
  2、获得续击权的击球员,也只有合法击球的权利。没有随意触碰其他任何球的权利。
    触碰也必然犯规。
  3、击球员踩住自球,能够叫做闪击结束、获得续击权了吗?
   奇怪的逻辑现象:规则的改动,将闪击他球移动停止时、脚还踩在自球上的时间节点,首次创新划归已经获得击球权的管辖范围。
   备注: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严重违背了:击球员合法击球、不得随意触球的规定。
  二、闪击:
  门球运动中的闪击:又是一组特殊的规定与动作。
  特殊规定:被撞击的球与自球移动停止以后,均停在界内,才获得与撞击次数相等的闪击权。
  特殊动作:有三组。一组动作是手拿被撞击他球(放球)、手移开被拿球。二组动作是脚踩住自球、(闪击完成后)抬脚。三组动作是放球、闪击(使他球移动)。
  闪击动作的行为准则是:手、脚、槌的每一个动作密切配合,才能最终彻底完成闪击。
  在手、脚、槌相关动作全部完成、和他球移动停止时,才构成闪击过程的圆满结束,顺利进入下一个续击阶段的运作。
  奇怪的逻辑现象是:闪击六个必备动作只完成了五项,他球移动虽然停止,踩球脚并未抬起,怎么能够进入击球行为动作呢?
  备注:击球也好、续击也罢,击球员此时只有获得合法击球的权利,无随意触球、拿球、踩球的其他任何权利。
  如今闪击抬脚问题的症结出在哪里呢?
  我本人认为:问题症结出在击球员闪击行为到底应该如何科学规范?并可以进行严格考核的问题?
  门球竞赛规则从一开始制订,到2011年为止都一直是这样规定:
  闪击过程中击球员的行为顺序有六项: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说明:踩球脚抬起,都是闪击过程中击球员的行为。
  问题出在:如何要求和考核击球员闪击行为?
  由于击球员击球10秒考核:从获得击球权开始,到球一击打出去,击球员击球行为动作便结束。10秒考核到球击打出去时,计算结束时间没有错、完全正确。
  但是击球员闪击行为只要求和考核五项内容,就会有问题。
  1、因为击球员闪击行为完成,共有六项内容。
    球被闪击出去之后、击球员踩球脚尚未抬起,闪击过程并未结束。无法实行闪击与击球的交接。
  2、闪击过程只要求和考核前面五项内容,势必会造成:何时抬脚无法要求、也无从考核局面的产生。
  3、出现闪击:迟迟不抬脚、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现象,是找不到任何规则与条款去进行合理约束。
  4、实践中每每出现这类现象,比赛中常常会出现一些尴尬局面,引发一些矛盾、导致无药可解的纠纷发生。
  2015年修规,正是发现了此类问题,试图去解决这些问题。
  于是出台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犯规:
  1、闪击犯规: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2、击球犯规: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
    此点:正如门球人提出的,闪击、抬脚、移动了自球,很难观察、界定与判罚。执行起来大家如果都认真起来、事事较真,必定会纠纷不断。 
  说明:这样的规定将闪击抬脚这一闪击过程中的特定动作,破天荒的规范为击球系列动作,有违常理。
  为了给“闪击抬脚”这一特定动作进行合理的规范、要求与考核,真是令人们费尽脑子:连家庭、家族、血缘、血脉,八竿子都打不到边的事儿、都能强扯拉上关系。
  虽然缺乏一定说服力、但是动机、愿望都是好的,我们应该予以理解。
  是不是还有一种比较直观、简单的办法。
  击球10秒要求、与考核实践中没有问题。
  闪击10秒要求、与考核:目前有些问题。
  闪击10秒要求、与考核:如果要求与考核完成闪击过程中击球员行为顺序中六项全部内容。这难道不是更:简单、易行、易考核吗?
  闪击以后、立即抬脚,10秒绝对够用!这是门球人在门球运动过程中、依据规则,应该培养和养成的一种良好运动习惯。
  合情合理合规才正确。
  
  
  
  
   
  

点评

这一点我非常赞同,为闪击踩的自球,为什么将抬脚排除在闪击过程之外呢,无道理。  发表于 2021-8-28 21:53
支持楼主挑规则的毛病! 我以为,闪击不包括抬脚,是规则的毛病。  发表于 2021-8-26 15:45
发表于 2021-8-26 15: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不包含抬脚是说不通的。
闪击过程结束之后击球员触球还合法,是奇怪的。
此现象 没有明文的规定, 但是不得不合法存在,这是乱改规则的结果。

点评

“抬脚”排除在闪击过程之外,是15规则的特大败笔。  发表于 2021-8-28 21:57
@湖北飘逸: 批评规则不可以吗?  发表于 2021-8-27 10:43
闪击过程(闪击完成)的定义已经说的很清楚,为什么一定要将抬脚纳入闪击过程?规则怎么定就怎么执行,很难吗?  发表于 2021-8-27 10:27
“闪击”没有限制抬脚。有抬脚的规定,也有不抬脚的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8-2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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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15: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1-8-26 15:02
闪击不包含抬脚是说不通的。
闪击过程结束之后击球员触球还合法,是奇怪的。
此现象 没有明文的规定, 但 ...

             “闪击”没有限制抬脚。有抬脚的规定,也有不抬脚的规定!

点评

有抬脚的规定 在哪里?  发表于 2021-8-2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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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15: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说:闪击过程是指....... 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问:问何时什么条件下 获得续击权
如果,场上球静止立即获得续击权,则 只要写成 :
闪击过程是指....... 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为止。
因为另有规定(p24) :闪击结束后获得一次续击权。无需在此啰嗦。
因此 “获得续击权”就不是闪击结束的条件。是多余的。

如果“获得续击权” 另有条件,则应当写明。

点评

这是闪击过程的规定里另一个不符合逻辑的毛病 !  发表于 2021-8-2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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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16: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说:闪击过程是指....... 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问:问何时什么条件下 获得续击权


        难道到场上球静止了,还未获得续击权?
       当然是同时获得续击权了!

点评

静止后抬脚失败,能获得续击权吗?  发表于 2021-8-27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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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18: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过门 的定义就要加上获得 续击权为止,
撞击 的定义也要加上获得 闪击权为止。

才是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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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11: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挑规则的毛病! 我以为,闪击不包括抬脚,是规则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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