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规则,说犯规 一、设置犯规条款的目的,是为保障比赛正常进行,避免一方非技术因素获取不当利益,从而保障比赛结果的公平公正。如,触移动球犯规,如不重处,就会乱套——球没击正,就可“纠正”,球要出界可以拦住,比赛就没法进行了;重复撞击若不重处,比分领先的一方就会没完没了的反复打同一个球,把时间耗尽,比赛结束,这不公平。 二、门球规则设置的犯规条款过多,这是门球人的共识。有人梳理过,说有四五十条之多。其中,涉及击球员行为的就有,击球犯规13条,闪击犯规11条,这是有具体条文规定的,另外还有一类只有原则规定的“触球犯规”,涵盖很宽,其中主要包括意外触及、击球捡球时机过早、踩错球、捡错球等。门球规则犯规条款设置严重不合理,主要是管的过宽,不该管的硬要管,按体育比赛的要求,根本没必要设犯规条款的,也堂而皇之设置为“犯规”。犯规条款中,真正符合设置犯规条款的目的需要的,不足半数,也就是说,现有犯规条款中,半数规定并非比赛需要而设的“垃圾”条款,完全可以取消。如手中球掉下触球犯规、击球员佩戴物掉下触及球犯规、闪击犯规中“同时对多个球进行闪击”的几项犯规、闪击他球弹回与自球接触犯规等。球、物掉下触球,在10秒中复位,继续击球就行了,又没有什么便宜可占,傻子才会故意为之;一次撞击多个球,击球员爱怎么移开怎么移开,爱先闪击那个就闪击那个,完全可以“放任不管”,击球员不能从中不能获得什么好处。据说“闪击弹回与自球接触”,定为犯规的理由竟是在“未来”——之后击球必重复撞击!击球员为什么非得击球?超时犯规、放弃不就可以躲过犯规吗?何况,“击打自球与自球接触的球,不产生动感也算撞击”的规定本身就没道理呢(我国1999规则规定不算撞击). 三、规则中大量无用犯规条款出现的原因。很长时间我想不明白,最近,我回忆起我当兵时整理内务的情况,忽然眼前一亮,找到了原因。我当兵时,整理内务的要求,很多是我认为是“没用的形式主义”,很反感。如要求一个宿舍的20几个人,刷牙的杯子必须放成两排,杯把必须朝同一方向,牙刷斜靠在杯把上方,杯把在下牙刷把在下,位置差一点就算“不合格”;被子的叠法、横竖尺寸、摆放的间隔都有定数,必须一致。这些要求,现在看并不是什么形式主义,而是培养军人良好素质、整齐划一、团队精神不可或缺的具体措施。由此,我也明白了门球规则中,这些“垃圾”犯规条款设置的用意,那就是,铃木和珅是按训练有素的军人要求击球员的,这些“垃圾”,就是我说的那些“形式主义”。作为军人,风纪要整齐,手里拿着东西,怎能随便掉下去?要知道,规则的设计者是治军的行家里手,体育门外汉,一切以军队标准要求,不管对比赛有无用处。在战争游戏中,击球员就是个“战士”、打仗的机器,让你干啥就干啥;在体育竞赛中,击球员才是个有血有肉有思想的运动员! 四、可怜中国门球人,没弄明白这些“垃圾”的真正作用(培养日本国民的军事素养),就“家雀跟着燕子飞”,拿着鸡毛当令箭,学呀,讲啊,文章啊,图示啊,争啊,论啊,也不知浪费多少时间精力,寻啊,找哇,总盼着发现“新大陆”——被遗忘的“垃圾”出现,好加入到垃圾行列中,以“做贡献”(天文学界习惯用发现者的名字,命名新星星)。奉劝这些朋友,别找了,连击球员身上的配物掉下触球,都列入犯规了,再增加就得从击球员“生理”、“心理”方面找了,击球员的行为中,是不可能有”遗漏’的了。我们有时间精力,还是找找哪些是与比赛无关的“垃圾”条款,把它去掉吧。应该经常看到“XXX与比赛无关,应该删除”。我们不需要、也不可能把我们对的击球员培养成“训练有素的”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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