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球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 全 国门球竞赛纪律规定 根据门球竟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保证门球竟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各参赛队顺利完成比赛任务,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参加人员要无条件执行组委会的各项安排,严格遵守比赛规程、规则和总裁判长代表组委会宜读的参赛要求和说明。 二、维护驻地和比赛场地内外的清洁卫生,杜绝在赛场内外乱扔烟头、杂物及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三、除组委会统一安排的特殊活动外,严禁在大会期间饮用含酒精饮料,违者组委会有权给予提醒、批评教育。 四、尊重裁判员、尊重对手、尊重观众,以平静的心态对待比赛结果,杜绝因对比赛结果不满出现的过激行为,不以错误言行诱导运动员和观众。如出现过激情绪和可能肇事的情况,各队领队、教练员要及时解决。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参赛,无条件接受竞赛日程安排。如因不服从判罚、竞赛日程安排,或因其他参赛队的错误行为而故意拖延参赛视为自行放弃参赛,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在比赛过程中,不得多人指挥,不得以任何方式表达对比赛结果的不满。更不允许因对比赛结果不满,辱骂、威胁裁判员和现场工作人员。 七、如故意损坏赛场公物和竞赛器材,按原价加倍赔偿。 八、如对比赛结果有疑义,领队可通过书面形式在本项目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领队是各参赛队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仲裁结果。如因领队、教练员管理不严,纵容或不及时制止而导致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以消极行为参赛或拒绝领奖等行为,组委会将对肇事队伍和个人予以制止,可劝其离开赛场,直至取消比赛资格并逐出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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