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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21-2-19 18:58 编辑
建议:将“修改规则”改为“创建规则”。理由:一、我国无权修改国际规则。我国现行门球规则,虽经多次修订,每次也都标明我国某部门审定,但实际上还是国际规则,就像一部汽车,发动机、给油、供电、刹车、照明等核心部件、系统,都是原装,只改了外观、雨刷、座位等。我国作为世界、亚门联成员,是无权对国际规则进行修改的,只有建议权。我们多次越权 修改、并标明“中国制造”,日本(国际)之所以“默认”,是因为我们这样做,对他们实在是太有利了,是求之难得的好事,是我们把规则千百万瑕疵存在的责任,替日本担当起来;还有,在中国民众的眼中“中国制造”绝对高于“日本造”,等于提高了日本规则的威望。但日本有个底线,那就是不能伤及“皮肉”,更不能伤筋动骨。比如我国2011规则,得分不封顶的改革,伤及了皮肉,远藤容弘就“不干了”,他在2014修规前提出的《修规原则》中指出“对双方公平的条款”,“必须得到维护”,这再明白不过,是指“不封顶”的改革。二、我国之所以有自己的门球规则,是老一辈门球人想“参照”国际规则创建一部中国自己的规则,而不是去修改人家国际规则。三、国际规则是战争游戏,什么游戏,也没有战争游戏复杂,门球战术(玩法)之所以深奥难懂,就是源于它是战争游戏。要把它改造成体育项目,特别是适应我国门球发展需要的体育项目,就必须脱离国际规则的羁绊,国际规则中哪些“参照”、哪些摒弃、哪些保留,就可以放开手脚,任意而为,只要我们要。四、当然,要给国际规则以适当的地位,一字不易,照原样复印下发,供选用。即我国执行“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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