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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1-2-9 10:24 编辑
喜欢门球研究门球(四、2)
大胆改革、严格管控、行为自律,是近段时间我考虑、研究的主要内容。
门球运动如何使击球员行为处处自律,其实是可以采取一些积极、有效措施的。只有使得击球员行为不自律、一是得不到任何好处、二还要受处罚。这样击球员的行为就不会存在任何非分之想,达到处处受到严格管控、行为自律的效果。
1、主要谈:关键、特殊阶段,只要有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动机、目的、行为,裁判员有权进行认定、可以据实进行判罚,不受10秒时间的限制。这样就能够严格管控、击球员击球的自律行为。
今天谈第二点:
2、严格管控击球员在闪击时、如何自律自球在脚下移动的行为。
门球人大家都知道:闪击时、不可能绝对做到自球不在脚下移动。
因此门球竞赛规则:允许自球在脚下合理移动、不犯规、不须恢复原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的移动,即有不当得利之时,又是绝对不允许的。
鉴于有不当得利行为,击球员如何才能做到行为自律,特大胆改革、建议如下。
击球员在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只要有不当得利行为,即被判为:闪击犯规,自球要拿出界外。
这样改革的好处是:
1、闪击时、自球只要有可能在脚下移动,击球员必须首先要考虑是否会产生不当得利的后果。
2、在闪击、有可能会出现不当得利行为时,击球员必须自觉、主动采取积极回避不当得利的反方向进行闪击。以免自找麻烦、从而达到击球员行为自律的作用。
3、实施这一政策,基本可以排除击球员在闪击时、不当得利行为的发生。养成击球员良好的闪击习惯。
4、击球员在闪击时、避免球在脚下移动的不当得利行为发生,可以使裁判员节约必须给球复位的耗时、耗力行为。 以上改革建议、必然会存在一些考虑不周的问题,甚至是严重的问题与错误。欢迎大家随时给予批评、指正、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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