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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1-1-26 16:07 编辑
谈规则的权威性
规则要想具有权威性:必须是:说一、不二。
不能给任何人有错误理解和解释的机会。
一、开球时放置球。
竞赛规则明确规定: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
那么将自球放置在其他可以解释为:不在开球区内的任何行为,都是错误的。
说明:坚持唯一性、杜绝唯二性,才是明智的做法。
二、结束比赛。
竞赛规则明确规定:比赛时间到,后攻方放击球员完成击球,比赛结束。
那么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比赛就应该结束。不存在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呼号有效的问题。
说明:连比赛结束这一重要程序,还能允许说一、有二的现象存在?
按照大家的说法,这样的规定、不是也执行了这么多年了吗?并不影响比赛啊!
这难道是对的理由和根据吗?
三、踩球抬脚。
击球、闪击由于方法不同,规定自然也不同。
踩球、抬脚是击球员闪击过程中的行为。踩球、抬脚与击球员的击球行为毫无任何关联。
原先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就包括:踩球、抬脚行为。
2015门球竞赛规则将:抬脚犯规部分行为,划归为击球犯规。
说明:这一做法有违击球的天性,影响了规则的权威性。
四、超时犯规。
竞赛规则明确规定:超时犯规有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执行。
从2009门球竞赛规则开始就要求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时、必须要报8秒提示,后面则更进一步改进为必须要报8秒、9秒、10秒,报时结束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应判犯规。
说明:这样的判罚修改,规则还有权威性吗?
这样的修改,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变成了更加合法化。
打个不恰当、难听的例子:
这种做法,犹如公安干警打击社会上娱乐场所非法经营的一切活动时,还需要事前通知查禁的时间和地点一样的荒唐。
许多人还极力赞赏这种做法的正确、能够解决问题。
试问:这样的做法,又能够解决什么问题?法规的权威性、法规的威严又到哪里去了?
不谈了!
门球人的服从、门球运动的风平浪静,...都证明:门球竞赛规则没有问题。由此不得不有人会提出怀疑:他们老是与门球竞赛规则过不去,究竟是为了什么?
回答是:为了门球竞赛规则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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