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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未停稳,能呼号吗?
讨论问题、大家曾经建议:讨论主题必须鲜明。
因此今天以平时执行争议最大、认识比较模糊的“球未停稳、呼号”问题,进行专题论述。
下面一系列概念,均与击球权交换有关。
一、呼号:是击球员之间击球权交换的必备形式。击球权交换,还有另一种形式:自动交换。
二、击球权交换:是一次击球权的结束,才是下一次击球权的开始。
三、击球权结束:有两种不同结束方式。
1、球移动静止,击球权结束。
2、经裁判员认定、并通过宣判以后,击球权结束。
四、击球权结束特性:
击球员:即使能够获得续击权,还是能够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必须等场内所有球移动静止时,才能获得。——否则判击球员犯规。
裁判员:场上球移动没有静止,说明击球员击球权并没有结束,裁判员不能进行呼号。——否则也应该与击球员要求一样:判裁判员呼号犯规。
备注:球未停稳,是否会出现撞击、过门、或出界、撞中柱、和犯规等这一系列现象的发生,裁判员是无法进行正确鉴定和宣判的。
只有等场上所有球移动静止时,裁判员才能够进行正确、准确的鉴定和宣判。
解释:这是球静止、才能呼号基本规定的科学、理论依据。
为什么会出现球未静止、呼号的浪潮?
一、击球权即告结束,与努力减少裁判用时的错误导向,将裁判员们带到沟里去了。
问:击球权即告结束,球移动未静止,裁判员可以进行呼号。
而为什么击球员撞击球击球权即告结束(自他球均停在界内)、并获得有效的闪击权和续击权,球移动未静止,却不能采取闪击和续击的行动呢?
裁判员:球移动未静止、呼号,出现密贴撞击等现象,裁判员呼号错误则是明显的错误,影响很大。
击球员:球微动、拿球、闪击,并无太大影响。判犯规、似乎更没有必要。
球移动未静止,击球员就是不能:拿球、闪击、击球;裁判员就是不能呼号!
这就是防止任何意外事件发生的正确规定。
二、一些裁判员、击球员不良心态所致。
比赛接近尾声,击球员“合理用时”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的认识不同,导致一些裁判员和击球员产生:不让击球员有不当得利行为获利的行为,于是经常会出现裁判员在:球移动尚未静止时、呼号行为的发生。其中:也包括球是否出界、或犯规等,都不管不问了。
三、虽然规则规定: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比赛结束。
但是半路杀出个程咬金,规则又有另一条规定: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呼号有效。
比赛重要关头,球移动尚未静止,呼号。居然还能够具有颠覆比赛胜负结果的奇特功能。
说明:由于这三条错误导向、错误理解,才会导致:球场上球移动尚未静止,理直气壮的呼号现象蔓延与发展。
结论:场上球移动尚未静止,任何人都不得进行任何行动!
场上球移动只有静止了,裁判员才能正确掌控比赛有序进程。
(球移动尚未静止、裁判员即使呼号,出现密贴撞击现象,裁判员呼号必然无效。——裁判员的错误呼号,打乱了比赛有序进程)
场上球移动尚未静止,能拿出可以呼号的正确理论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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