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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错、不错;知错、才是错。
写入门球竞赛规则里的东西应该能够保证其内容的正确行、权威性,才能够称得上是一部好的门球竞赛规则。
随着门球运动的不断发展与提高,门球竞赛规则还必须有与时俱进的提高空间。
也就是说:门球人随时都可以向门球竞赛规则说:不!
现在的门球人敢于向门球竞赛规则说:不!则很难。
一、权威人士太多,维护门球竞赛规则的权威人士更多。
二、敢于怀疑门球竞赛规则有不妥、有不完善地方的人太少。
敢于支持、说不的人则更少。
在相当长时间内,持不妥意见、可能都会是孤家寡人。
三、现在形成执行规则是:不知错、不错;知错、才是错。
尽管这样,为了维护门球竞赛规则的权威性,我还是要坚持:敢于发声的态度。
大家口口声声、并义正言辞的表态:要坚决执行规则。
2015门球竞赛规则一书第20页明确规定
有效移动: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浅显的解释: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移动。即有效移动的球,其移动一定有效;其移动的最终结果也必定有效。
说明:这应该是对球体有效移动最简单、也是最正确的认知与解释。
举例说明:界内自球经过击球员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移动,其间出界移动过、后又继续进行有效移动,静止时球停在界内。
该自球的移动:符合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这两项必要条件,该球移动的全过程均是有效移动。(包括:移动出界、继续有效移动,停在界内的最终结果)
也就是说:有效移动是允许界内球移动到界外,再继续移动到界内去的。
规则并没有任何条文:明令禁止这样的移动现象发生或出现。
如今球体移动,执行的并不是规则允许的有效移动政策,执行的却是另一种吹毛求疵、拦腰斩断政策。
这种错误政策的执行,一直以来还真是有点理直气壮、不可一世,谁也说不得的味儿!
如此认知、其理由呢?
1、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是找不到任何具体答案的。
2、如此认知,唯一可以捞到的一根稻草:即是裁判法中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这根烂稻草。
有效移动只要出界、就必须进行及时宣判,有如此认知的人,则错误的偏离了规则、对及时一词又进行了错误的理解。
及时一词:在裁判法中的意愿只是,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在正确结果出来以后,在最恰当的时机,进行宣判。而并非是支持裁判员们违背门球竞赛规则的规定,不看事物本质、只看事物表面现象,去进行胡乱宣判的依据。
现在似乎流行一个错误的观点那就是:不知错、不错;知错、才是错。
即:错、不罚众的观点。
有人甚至会对此错误现象提出反问:难道这么多专家、权威、门球人,这么多年以来,都这么执行。难道他们都错了吗?
我一个小小的门球人,真不敢正面去回答这个十分敏感的问题。
他们都不错,是我错了!说真的,违背自己的良心、轻易改变自己的观点,我也不愿意。
我将继续探索、研究、去寻找理由,一来坚定自己的看法、二来去说服别人。
这是我一个小小门球人,为了维护门球竞赛规则的权威性,所能尽到的一份绵薄之力。
难!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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