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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2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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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楼主的帖子之后的思考是:
1,我也认为 击球员击球过程里手拿球是不大合理的。
但是撞柱后即使规定了不拿球,也不能解决问题,
因为,撞击后还是要拿球闪击,这里不是一样不好吗?
所以改闪击为槌击他球不是很好嘛?楼主以为如何?
2,按楼主的方案,多了一条规律:进开球区就有续击权,其结果是一样的,
第一次试图进开球区能进则立刻过一门,不能进则下一轮肯定能进一门,
这个进开球区的方案,除了多了当时进一门的机会外,没有别的改变。
3, 我以为不如去掉中心柱,改下一次进一门,从新开始,1,2,3 门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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