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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7 16: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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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0-9-28 09:43 编辑
本例的专家回答,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觉得有待商榷。
特别是有一句:“靠犯规战术来投机取巧,反而得势”,很不舒服。
什么是“犯规战术”?如何来界定“犯规战术”?技术和战术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不就是“投机取巧”?
来看一例:比赛临近结束,2号撞击4号,为争取时间,在4号似停未停时,2号队员快速拿起4号准备闪击,这时裁判员判“触移动球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谁都不认为裁判员判罚有问题。
来对比这两例,有两个相同点,按照规则衡量,都是触移动球犯规;按照队员心理活动来讲,都是为了比赛胜利。
按照正常判罚,两例都应该是“他球放触球位置,自球拿出界外”。
按照专家的判罚,楼主的案例两球都要放到界外。原因是“投机取巧”。
既然规则有既定的约束条文,为什么被定性“投机取巧”?
即便是“投机取巧”,为什么队员要‘投机取巧’?
我刚才分析了,是为了“比赛胜利”。
如果,抛开专家的答案,严格按照规则判罚。楼主的案例应该是5号停触球位置,3号拿出界外。
显然,如果这样判罚,队员的为了比赛胜利的投机取巧,得逞了。
而我举得例子中,队员为了比赛胜利而投机取巧,很遗憾的失败了。
熟悉规则,利用规则来达到比赛利益最大化,这是比赛常识。
我经常举篮球、足球的的例子,总之就是利用犯规来达到比赛胜利,今天就不展开说了。能做到这一点,才能证明队员对规则的熟悉程度,才能说明这个队员是对门球运动的真正热爱。
难道,两个犯规行为完全相同的案例,只是因为犯规效果不同(一个看似本方得利,一个以本方失利告终),就可以有超越规则条文的判罚?
难道还有一条潜规则:按照规则条文判罚时,本方得利时就可以不执行规则?
当然,按照正常逻辑,犯规了还能得利,肯定是规则有问题。
这时我们该怎么办?应该是修改规则对不对?
把规则的漏洞堵上不就行了。
但是,在漏洞堵上之前,要有契约精神,错了也要执行。
最不该的就是,规则有漏洞了,就把规则抛在一边,不用规则了。
此时,扯出“违体”,看似是为了公平,其实是掩盖规则的缺陷。
“违体”是什么?看解释:“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
各位看官,“违体”是保证“比赛正常进行”的,不是拿来“保证比赛公平”的。“比赛正常进行”和“保证比赛公平”是两个维度的事情好不好!
比赛正常进行是什么?比赛没有中断就说明比赛在正常进行好不好。
能导致比赛中断的是什么?拒不执行裁判判决,无理取闹甚至打架斗殴等等,这些比赛行为以外的恶劣行为才用得上“违体”好不好。
不要把违体当做一个框,什么规则的漏洞都往里装。
保证比赛公平的条件就两条,一条严谨的规则,二条严格执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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