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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0-9-19 10:31 编辑
谈 准 确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门球运动,裁判员和击球员的职责虽然不同,但都必须准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如何准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呢?
关键在于正确学习和理解规则精神,才能举一反三、游刃有余、灵活、正确的去履行。即使遇到意外,也能依据规则精神去处理、做到处事不惊。
现在假设一个可能会出现的案例,欢迎大家发表各自的观点,如果你是裁判员应该如何去处理?如果你是击球员又会如何去认识?
案例:二门边线一号位2号球正在压线。红方1号击球员远距离击打到门前10号球,准备正闪带2号球、双出界。
结果:闪带未能成功。10号球出界以后、由于裁判员未能及时拦截住球,反弹回来意外碰到击球员的脚。
此时裁判员应该如何处理与判罚?
讨论有三种不同意见:
1、应该判:击球员触球犯规。
理由:击球员只要不是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触及场内任何球的行为都属于触球犯规行为。
(1)认为是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2)认为是闪击成功后、才触球犯规。应该判:击球犯规,自球不拿出界外。
2、不应该判:触球犯规。 理由:击球员虽然触球、但是是由于裁判员未拦截住球,才触球;裁判员如果拦截住球、击球员就不会触球。所以不应该判触球犯规,有续击权。
3、击球员根本未触球犯规。
理由:10号球出界已成为死球,击球员触死球不犯规。应该继续续击权。
讨论问题的关键:
1、应该如何正确、准确的规范裁判员和击球员的行为?
2、还是一旦出现问题以后,千方百计的给击球员找各种理由、或台阶下?
我个人认为:这样才能全面诠释、明确裁判员该怎么干?击球员该怎么干?
最后再提一个思考题:击球员闪击他球撞柱,以及击打自球撞柱。
问:撞柱球应该由谁拿?这应该是谁的职责?不是自己职责里的事,能好心去抢着做吗?
比赛权限、职责分明,应该桥归桥、路归路。击球员绝不能主动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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