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8-26 09: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赞同萤火虫老师的观点与分析是有道理的:
一,规则不可能包罗万有,就是国家法律也不可能包罗万有,这是众人都可以明白的。举一很简单例子说,法律有规定写有“偷东西是犯法的”,但你说偷树上水果是不犯法的,因为法律上没有写“偷树上水果是犯法”的呀!这就错了。
二,比赛时裁判员按顺序摆放在“沿开球区至第四角方向从1号到10号依次排列”的球,是什么球?不可能“既不是界外球也不是界内球的”,它不可没有属性,只是规则没有具体写就是了,但起码“是属裁判员摆放好的球”。对裁判员摆放好的球规则是有明确规定的,这就是“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在这里暂不说是什么球(界内还是界外),但起码是属“裁判员摆放好的球"。既“是经裁判员摆放好的球”,按规则规定,击球员触动了、拿错了、已摆放在开球区了,对照规则不犯规吗?是很容易理解和明白是犯规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