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8-21 21: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0-8-21 21:19 编辑
按照我对触球犯规的理解:
闪击4号球撞柱得分;我们首先不论4号球的属性、4号球也是属于正在继续参加比赛的球。
其次再谈具体属性:4号球由于撞柱得分,应该拿出界外,所以不应该属于界内球。由于4号球仍然要继续参加比赛,就应该属于等待进一门的界外球。
这就像被闪击出界、尚未被放置好的界外球,仍然属于界外球的范畴一样。
按照触球犯规的规定: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询问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所以作为一位击球员来讲,不是竞赛规则允许的询问,击球员即使是好心去拿球、特别是6号击球员又是用明令禁止的球槌去赶球,应该判:触球犯规。
至于裁判员不判、对方的队长或教练员又未向裁判员及时提出“触球犯规”的询问。不判犯规,那则是另一回事。
切记:作为一位正在击球的击球员,不是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不该碰的球不碰、不该拿的球不拿、不该踩的球不踩、不该击打的球不去击打。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裁判员去解决。
否则:自己好心去处理,也应该被判为触球犯规。
备注:个人观点,参赛运动员佩戴号码、通过捡录、站在比赛现场,只要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那么1——10号球均是正式参加比赛用球。开局进一门之前、这些球都应该称之谓:等待进一门的界外球。
即使是不进一门、或是一门留球的球,他们也都属于正式参加比赛、未进一门的界外球。
如果采用三棒不进一门、就失去比赛资格的规定。此球三棒不进一门之后,才既不是界内球,也不属于是未进一门的界外球。
本人还有一个大胆、并不成熟的观点说出来仅供大家参考。
即:场外飞进本场一球、击球员积极、主动去拿,裁判员也可以判击球员:触球犯规。(这就是击球员不该碰的球、不应该去碰的道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