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0-7-3 09:22 编辑
规则关于“闪击成功”的定义: 三、闪击成功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说明 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闪击成功: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是老规则针对“眼镜球(两球相距10厘米内)”易打球球双杆而设定的规定。现行规则已取消了球球双杆,还要这条规定有何用! 君不见15规则出台后的一些“闪击成功”的解释吗?最典型的是闪击他球出界后,自球脱脚犯规,处罚是自球放界外,裁判已宣布出界的他球又要放回场内,于情于理于规都说不通,为此判罚经常争议不断! 所以,删除“闪击成功”的定义,十分必要!毫不影响闪击技术的发挥与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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