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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成绩,决定名次。 (1)先计算各队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在前。 (2)若获胜场次相等,则计算相等各队之间的净胜分(各队的总胜分减去总负分),多者名次在前。 (3)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各队全阶段的净胜分(全阶段总胜分减去全阶段总负分),多者名次在前。 (4)若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说明:不论计算到哪一步骤,只要出现了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的相等各队均要再从(2)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以表15为例:
表15 第一组比赛成绩表 按(1)计算,甲、丙、丁、戊、己队各胜3场,乙队胜0场。乙队为第6名。 按(2)计算,甲、丙、丁队的净胜分为-4,戊队的净胜分为4,己队的净胜分为8,己队为第1名,戊队为第2名,甲、丙、丁队为3至5名。 根据“说明”,还要从(2)算起,甲、丙、丁净胜分均为0。 再按(3)计算,甲队全阶段净胜分为9,丙和丁队全阶段净胜分均为11,甲队为第5名。丙、丁队为第3或第4名, 再按(2)计算,看丙和丁队净胜分,丁队为7,丙队为-7,丁队为第3名,丙队为第4名。 至此,全部名次都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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