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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 么 时 候 才 是 及 时?
门球运动有一个显著特点:击球(含闪击)该快的时候,应该快;该慢的时候,就应该慢。该及时的时候,快了不行、慢了也不行。
及时一词是有明确的指向性。
及时如果指错了方向,及时则会变成鲁莽犯错的代名词。
一、什么时候应该快?
比如:比赛接近尾声,一方比分落后。落后一方击球(含闪击)则应本着“快”的原则,不该撞击的球绝不盲目撞击;击球(含闪击)动作必须麻利、快速。给自己一方抢得先机、尽量争取有效击球多得分、获得最终翻盘大逆转。
慢了会丧失反败为胜的机会。
二、什么时候应该慢?
比如:击球员获得续击权时,必须等所有球慢慢停稳以后,才能拿球、进行闪击。
快了,球未停稳、拿球,会被判犯规。
三、什么时候可谓是及时?
首先必须搞清楚及时一词的确切含义。必须明白及时一词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及时一词如果是指向“东”,裁判员却跑向了“西”,裁判员的举动就会犯“南辕北辙”的错误。
目前门球运动出现的许多问题与纠纷,恰恰是裁判员犯了“南辕北辙”的错误。
为什么这么说?
理由:
1、及时一词只使用在宣判、处理、呼号这三方面专用动词之前。
目的:是特指努力减少裁判用时行为。并非广泛可以随意用在其他方面。
要求:裁判员宣判,正确、及时。及时宣判错了可不行。
要求:裁判员处理,快速、及时。能够体现出裁判员快速、及时处理复杂问题水平、能力与素质。把控不住现场局面、便不能快速、及时处理好现场。
要求:裁判员呼号,适时、及时。慢了、裁判用时必然会增多;快了、会抢占其他正常行为用时。只有适时的及时才可取。
2、及时一词并非可以直接使用在球体有效移动变化上。
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并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说明、交代条款,能够证明及时一词可以运用在:球体在有效移动过程中,发生移动的及时变化。
3、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含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有效移动:即不排斥在移动过程中允许发生性质(界内、界外)变化;移动也必然包括移动开始,到移动静止时的全过程状态。
有效移动的目的:固然关注中途移动有效撞击,有效过门、撞柱得分目的以外,更关注有效移动的球是停在界内、还是停在界外的最终结果。
所以说:
有效移动只依据在移动过程中出现的变化现象,就进行及时宣判。他并不一定就能够准确代表有些移动最终客观事实和真像。
球体有效移动唯有中途不可逆的现象出现,才等同于移动最终客观事实和真像。
我的观点与结论:
球移动是否出界?不能只看中途表面现象,就草草进行及时宣判!那样,稍有不慎将会判错。一定要慎重观察移动的实质性最终结果。及时宣判才能够做到正确、及时,且万无一失。
真理越辩越明,是非越辩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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