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研制“后悔药”了 界外球过多,是比赛中诸多弊端的根源,这早已是门球界的共识。近几年来,主张规则改革的朋友(也包括我),设计了很多“提高界外球地位”的方案,以图“治疗”或减轻那些“界外球过多”造成的“症状”。 这些方案,见诸报刊、网络、微信者,不计其数,无从统计。在球场实地试验过的,大概有四、五种之多,可分为“复活”和“増权”两大类。其中复活类,分有条件复活(如击进“复活圈”)和限次数复活(看到合适的时机,申请复活,界外球即变为界内球)。増权类包括1、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他球移动有效,无闪击权;2、限撞击本方球不犯规,有闪击权;3、只限撞击本方球不犯规,他球移动有效,无闪击权。 可试验的结果,除“増权”3没有什么实际作用外,其他所有方案,都有重大问题——有的时候,出现界外球优于界内球,这是极不合理的,副作用太大。如増权1,1号进一门后,站位故意从二门零号位出界(界外球安全,没有被移动的可能了),2去站位,3也跟进在2附近落位,下一轮,1号起杆将2号顶到远离3号处,1号再接应3号,红主动。若是増权2,则下轮1号撞击3号,派王牌球3,去攻击白方球,1将2顶出界或自球远离2,红方更主动。限次数复活,更是每次都是界外球比界内球占优,战术将更复杂,不必细说。复活圈,以中柱附近设圈为例,假如,1号在三线中压线,3分球2号在距中柱1米一线一侧(柱阻挡1号不能打2号)二门、三门附近都没有1号可打的球,假如1若在界外,即可进圈复活,擦2号,就有大作为,可他是界内球,就无此条件。岂不是界外球占优?这样的改革方案,可行吗? 界外球过多,是人为的,“故意”的,要减少,容易得很,调整一下“红白球关系的定位”,就可以了,诸多“病”全都不治而愈。为什么非要先制造大量界外球,等界外球多得成灾了,病态了,又后悔,再想方设法研制“后悔药”来治疗呢。 实践证明,界外球的地位,已无再提高的空间,“复活”更不是有效的后悔药。有志于规则改革的朋友们,还是把时间精力用到怎么“减少界外球产生数量”上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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