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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0-4-26 19:07 编辑
有意拖时、有意犯规的认识
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18页规定
超时犯规: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自球要拿出界外)
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19页规定
有效比赛行为:是指按照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正确的认识:
1、超时犯规行为,其他犯规行为,均属于有效比赛行为。
2、犯规行为既然属于有效比赛行为,比赛中并没有任何规则条款阐明:无意的犯规行为、允许;有意犯规行为、为不允许。所以在门球运动中任何一种犯规行为都符合有效比赛行为范畴。
所以存在以下认识,认为:有意、不道德的看法,完全是小人之心、完全是站不住脚、才完全是随意给人乱扣帽子的一种不道德行为。
无意犯规也好、有意犯规也罢,犯规者并无任何直接利益可言。
门球竞赛规则对于各种不同形式的犯规,都有各不相同、且严格的处罚条款。
有些犯规行为,会直接对对方利益产生伤害,这也是客观存在、无可辩驳、无容质疑的。
究其原因:
一、对方防守不当造成的。
举例说明:接近比赛结束,最后一、两棒球,对方的球还是界外球。自己未过三门的球,聚集三门前;一点不视躲避、造成多球形成葡萄密集、或成互相错位状态。
对方界外球进场,只有不发生异常状态,自己一方三门前的群球,只要能够顺利起杆,一定会反败为胜。
结果:对方界外球如果是后攻方球,进场撞击群球犯规。
结果一:裁判员未处理好现场球,比赛时间已到。根本再无反败为胜的击球机会。
结果二:有人提议、裁判员可以在“及时宣判”后,立即进行“及时呼号”,然后再去处理。
这种提议可行吗?
如果处理复杂现场需用时间,只要超过10秒钟时间,先“及时呼号”的做法,更是错上加错。
假设:处理时间需要10多秒,离比赛结束时间还有15~20秒时间。
1、及时宣判、及时呼号后,击球员10秒计时时间便会开始。处理时间需要超过10秒钟时间,处理完毕之前,击球员便被判:10秒超时犯规了。
2、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好现场,只需10多秒时间,然后再进行及时呼号,比赛时间到的钟声还未敲响,击球员还有被呼号,击打最后一棒球、实现大逆转,达到反败为胜。 二、有些犯规,如果要想对己方有利,还必须要有高超的个人技术。
一般的犯规,处了必要的处罚以外,根本谈不上有利可图。即使有些犯规现象,可以有利可图,那也要有适宜的战略环境、高超的战术审视条件、和必须的个人技术。
许多比赛最后节点、比赛关键时刻、要想做到有意犯规,没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做保障,也绝非易事。
门球有规范的竞赛规则可供操作、执行。
不要心情不好、局势不利,就随意批评、指责对方,甚至是乱扣帽子。
在比赛规程中,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的权利,好像还没有任何条款可以允许随意批评、指责、污蔑对方行为的权利。
更何况,门球运动中的不道德行为,有专项论述。
即违反体育道德行为: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有些比赛行为绝不属于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犯规行为,属于有效比赛行为,稍有理智的人,都不会将犯规行为,强行指责是违反体育道德、不道德的行为!
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由裁判员来认定。阿狗阿猫说了算老几?他们即使说了也绝不会算数。只能充分展现出小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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