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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与相信裁判的辩证关系
门球运动许多老掉牙的问题,如果认识不清、处理不当,在实践中以后一定还再会出现一些模糊认识与问题。
努力建设和谐门球运动,对于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除了享受门球竞赛规则赋予的及时向裁判员提出“询问”的权利以外,在裁判员给予明确答复后,还必须相信裁判员的公正执裁。这才是一分为二解决问题、最正确的辩证关系。
裁判员解答后,还不依不饶、一味纠缠裁决、询问答复的公正性,这是只相信自己、不相信裁判,自以为自己正确、认为裁判员完全是偏袒另一方的错误之举。
门球比赛公开、判罚透明。裁判员判罚结果、现场有无数人在观看和进行监督,判罚结果正确与否自有公论。
以往比较突出的问题,至今仍然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是:“超时犯规”判罚问题。
超时犯规认定与判罚应该并不难。在判罚前击球员一般都会凸显出两个独有的特性。
1、独有的目的性。
最常见的是最后一杆单或双号界外球进场击球,都具有围绕着胜、负结局的变迁问题来考量。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超时击球、不使对方击球反败为胜的目的性一目了然。
说明:没有这特殊目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实施“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超时击球行为。
2、具有“有意拖延比赛时间”极其明显的行为。
说明:以往裁判员判罚击球员“超时犯规”,都是击球员具有“有意拖延比赛时间”极其明确直观目的,而且又有十分明显确切的行为证据。
如果击球员是在正常击球、或是合理击球,没有哪一位裁判员会在众目睽睽之下,肆意、无情的去判击球员“超时犯规”。
在“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目的、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每一位正直的裁判员才会敢于去判击球员超时犯规。
这才是以前经常判罚“超时犯规”、引发问题的由来。
吵闹的重点:吵闹者并不直接去讨论自己是否有“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不良动机?认真去掂量掂量自己是如何击球的不良行为?
吵闹的重点:吵闹者却非要把问题的焦点局限在裁判员判罚“超时犯规”的10秒用时时间有没有到?这个问题上。
门球竞赛规则一直以来(包括2015规则)规定、交代得都非常明确: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规则这一条款,如何执行?是一个严肃的大是大非问题!
不严肃对待关键时刻下的“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即或是采取必须报8秒、9秒、10秒这种退却、退让的措施和方法,在门球运动中都无法达到威慑、警示、打压、判罚“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超时犯规”行为。
不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作坚决斗争,这才是严重干扰、破坏门球运动公平、公正的比赛秩序。
在比赛中必须坚持:裁判员对于击球员(运动员)任何比赛行为均采取不提示、不指点、不指挥,进行及时公正裁决、公正判罚的刚毅作风。
运动场上相信裁判、服从裁判,这是参加比赛每一位运动员都必须明白的一个基本道理。不相信裁判、不服从裁判,最好的方法就是别参加比赛。
对于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不同的运动项目秉承规则赋予的一定合理、合法的纠错操作程序,采取妥善、文明的方法去解决,这才是正道!
吵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相反吵闹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大忌。
结论: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应该:不鼓励、不支持裁判员主动去指挥击球员报8秒、9秒、10秒再击球或闪击。
此举是将“有意拖延比赛时间”不良、非法行为合法化。
判罚“超时犯规”之前必须报8秒、9秒、10秒的做法,这是在关键时刻,积极鼓励、支持击球员在裁判员的直接指挥下实施“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击球或闪击行为。
问题解决不了,迟早还会出现问题。反复出现、即使是老掉牙的问题,只有处理好了、认识清楚了,才能一劳永逸,永远不会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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