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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0-4-10 10:35 编辑
谈 老 掉 牙 的 问 题
问题、道理,不理清,老掉牙的问题随时遇到还会出问题。
从零开始:2015年9月11日发一帖 “10秒超时在比赛结束时判罚”,近来为什么又会引来许多网友关注?就是因为至今还搞不明白对与错的根本原因。
内容大致是这样:7号球界外进场,比赛时间到;8号球在二角擦球到二门前3米处左右。8号球员快速捡球、小跑到位,立即踩球、放球。虚构案例说:此时8号击球员用时已经超过13秒,裁判员未判“超时犯规”,红方向裁判员提出:应判“超时犯规”等异议。如何解答与处理?
个人认为:
1、超时犯规判罚,是裁判员判罚认定事项,根据2015规则,并不属于赛场询问内容。裁判员完全可以不予理会或提出批评、指出“超时犯规”不属于询问内容。
2、10秒超时犯规:10秒计时应以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红方认为已超13秒钟,裁判员认为未到,应以裁判员认定为准。
3、7号界外球进场,比赛时间已到。8号击球员最后一棒球,即无“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动机,快速捡球、小跑到位、踩球、放球,也都无“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裁判员如果此时判罚:“超时犯规”,真是天理难容。
红方此时提出询问、异议,许多网友一致认为:红方此举是有意找茬行为,不仅无理、且无耻。
4、网上有些网友在讨论例举一些案例时,怀疑在一些极其特殊状况下:擦球后两球在较远距离分别静止,击球员闪击10秒用时时间会比较紧张、或不够用。怎么办?
掐表判罚?还是由裁判员根据场上实际情况随时掌握?
个人认为:掐表判罚,8秒、9秒、10秒判罚都不能合理解决以上问题。
唯有:由裁判员根据场上实际情况进行随时应变、掌握来得合理、通人性。
“超时犯规”:是威慑、打击、判罚“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
在正常情况下,一般绝不会出现这类问题。
只有两种情况会出现该类问题:
1、闪击时由于动作慢、而超时。
原因:指挥员优柔寡断、不果断,又随时改变方向。
击球员动作因指挥员指令变化、不断进行改变。时间已经耽搁了许久、改踩、放球、闪击不一气呵成、还慢吞吞的。
2、“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而超时。
原因:有“超用时”的直接动机。
“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也非常直观、明了。
备注:前者被判罚,一般不会引发矛盾与纠纷。
奇怪的恰恰是后者:即有“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动机和行为,判罚后却屡屡会引发出一系列问题、矛盾与纠纷来。有些甚至是不懈大闹“法场”!
此类现象不坚决打击,如何能够维持、维护和谐的门球运动?
以斗争求团结、求和谐,则团结存、和谐存。
以退让求团结、求和谐,则团结亡、和谐亡。
这就是我对一些老掉牙问题的一些体会与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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