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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这些犯规条款都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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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07: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犯规条款设置过多,是规则复杂的重要原因之一,需要简化。设置犯规条款目的,是保障比赛顺利进行,防止不当获利,体现比赛公平公正。现在设置的犯规条款中,有很多是不必要的,是故意找击球员“毛病”,增加裁判员负担。
建议,设置“违例”条款,把那些并无不当获利,也不会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犯规条款,归入其中。包括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犯规;无效移动的球碰撞他球犯规;间接移动球犯规;手中球佩戴物掉下触及球犯规;等。出现违例,裁判员宣布“违例”,击球员停止活动,待裁判员将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继续击球,不再给其他处罚,恢复用时,计入击球员用时,不为裁判员用时,这就足以防止“故意”违例行为的出现。(对只是触及并没移位、不需裁判员恢复的,则不判违例)
朋友们,改不改,咱说不算,评判一下此建议方案是否可行,总是可以的,您说这样规定行吗?有什么问题吗?让击球员少些压力,专心发挥技术,让裁判员少些处理球对的麻烦,不是很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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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20-2-15 12:50
期望中国门球协会负责修规的人能听到这样的声音!  发表于 2020-2-14 13:47
发表于 2020-2-14 08: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减少犯规和设置违例。

裁判处理不当移动球所用时间,如不算在10秒内,则可能被用来拖时间,算在10秒内球员又不能动,裁判动作的快慢也会引起不满。
这是门球规则三方共用时的重大弊病,没有合理地解决办法。唯有改变规则,使得时间战术失去意义才可以解决。


楼主说“改不改,咱说不算,”是不必要的,
门球人 按自己设计的规则赛起来,会有什么人找上门来说你非法吗?谁管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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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20-2-15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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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09: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军旗长老这次修规观点正确,主要是“易减不易增、易简不易繁”,这是个方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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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09: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版主军旗老先生的建议,应减少犯规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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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09: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军旗老师的建议,应减少犯规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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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院、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审理大案、重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1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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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09: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任何体育规则条文首先必须服从可操作性;简便性更是门球特殊项目要考量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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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09: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军旗老师的不必要条款去掉,精简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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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10: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举双手赞成军旗老师的建议,门球易简不宜繁,越适合大众的就是最好的。让更多的人参与接受才能繁荣门球运动,也更能得到广泛推广开来。期待门球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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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10: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军旗老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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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10: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减少犯规的条款,而是细化犯规条款。规则不严谨,致使裁判员不好掌握,是15规则的诟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不严谨,有漏洞,这是关键。
例1:1号球在边线用3球闪击距自球15厘米的2号球,2号球出界,3号球留在场内,且距自球10厘米以上。如何判罚?规则规定是:闪击的他球距自球10厘米以上才是成功,问题是,自球在闪击没有成功时(距自球不足10厘米时),就将他球撞出界。看看规则,我个人认为是犯规,因为闪击没有成功,不能干活。例2:闪击他球移动不足10厘米碰到球门左右两门柱,最终停在距自球不足10厘米处。被闪击的球移动总体超过10厘米,是否犯规?我认为是犯规,因为规则35页的说明是: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以上,碰到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是闪击成功。这样的案例在球场上发生,极容易产生纠纷,难道不是规则自身不严谨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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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设置“闪击成功”这一概念,造成的麻烦。成功和不足10厘米犯规两者交织,2015规则加了个“踩住自球”,但踩住自球没有和10厘米挂钩,等于没加一样,还是糊涂核的。  发表于 2020-2-1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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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13: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等老师对门球规则提出:易简不繁、易少不多,我完全赞同。致于改什么,留什么,就是一个待研究讨论的问题了,要专家讨论,打门球的人广泛参与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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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规定是:闪击的他球距自球10厘米以上才是成功,问题是,自球在闪击没有成功时(距自球不足10厘米时),就将他球撞出界。看看规则,我个人认为是犯规,因为闪击没有成功,不能干活。例2:闪击他球移动不足10厘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1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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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13: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望中国门球协会负责修规的人能听到这样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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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一些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像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必得管,但不能都交给法院,都开庭审理。所以,设立了治安处罚条例(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与拘留就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14 17:38
关键是自己试打感觉到好,没有考虑不周的问题,并且赞成的人多起来,才是向门协推荐的时候。  发表于 2020-2-1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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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4 17: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豪杰 发表于 2020-2-14 13:48
期望中国门球协会负责修规的人能听到这样的声音!

社会上一些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像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必得管,但不能都交给法院,都开庭审理。所以,设立了治安处罚条例(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与拘留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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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4 17: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兰 发表于 2020-2-14 09:22
赞成军旗老师的建议,应减少犯规条款的规定!

让法院、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审理大案、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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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4 17: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糟老头 发表于 2020-2-14 13:00
军旗等老师对门球规则提出:易简不繁、易少不多,我完全赞同。致于改什么,留什么,就是一个待研究讨论的问 ...

规则规定是:闪击的他球距自球10厘米以上才是成功,问题是,自球在闪击没有成功时(距自球不足10厘米时),就将他球撞出界。看看规则,我个人认为是犯规,因为闪击没有成功,不能干活。例2:闪击他球移动不足10厘米碰到球门左右两门柱,最终停在距自球不足10厘米处。被闪击的球移动总体超过10厘米,是否犯规?我认为是犯规,因为规则35页的说明是: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以上,碰到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是闪击成功。这样的案例在球场上发生,极容易产生纠纷,难道不是规则自身不严谨的问题吗?
去掉“闪击成功”概念,就所有问题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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