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规条款设置过多,是规则复杂的重要原因之一,需要简化。设置犯规条款目的,是保障比赛顺利进行,防止不当获利,体现比赛公平公正。现在设置的犯规条款中,有很多是不必要的,是故意找击球员“毛病”,增加裁判员负担。 建议,设置“违例”条款,把那些并无不当获利,也不会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犯规条款,归入其中。包括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犯规;无效移动的球碰撞他球犯规;间接移动球犯规;手中球佩戴物掉下触及球犯规;等。出现违例,裁判员宣布“违例”,击球员停止活动,待裁判员将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继续击球,不再给其他处罚,恢复用时,计入击球员用时,不为裁判员用时,这就足以防止“故意”违例行为的出现。(对只是触及并没移位、不需裁判员恢复的,则不判违例) 朋友们,改不改,咱说不算,评判一下此建议方案是否可行,总是可以的,您说这样规定行吗?有什么问题吗?让击球员少些压力,专心发挥技术,让裁判员少些处理球对的麻烦,不是很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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