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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frcl-1418 于 2010-4-16 15:54 编辑
一、案例:
4月10日,在一场友谊赛中,有一杆球引起了在场球友们的争议:位于一、二线4米处10号球闪送2号球到二门一号位,2号球正往二门一号位移动,站在场内二线边一号位离边线处0.5米的白方非击球员欲转身离开场地时,碰到了2号球,该球没有出界,问题出来了:红方认为白方犯规,2号球要拿出去,10号球员取消续击权,红方认为没有犯规,2号球仍为有效移动,停在那算那,理由是场上裁判碰到移动的球,仍然属于有效移动,球停在那算那。双方争执无果,最后是白方保持续击权,比赛继续进行。请问各位球友,此球该如何判罚?
如果移动的球是红球或者碰到移动白球的是红方球员,这球又该如何判罚?
二、说明:
不谈案例中情况比赛时会不会发生或可不可能发生,只谈案例中的情况依据《2009门球竞赛规则》如何判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就事论事。本案判罚观点纯属个人观点,不妥处请球友批评指正。
三、案例中问题有三
1、白方非击球员触及白方移动球;
2、白方非击球员触及红方移动球;
3、红方非击员触及白方移动球。
四、判罚结果
1、按“妨碍比赛”判罚;
2、白方非击球员触及白方球,白方非击球员触及的白球放在触球处或白球停在那算那(按红方受益处理),白方在杆球放到界外,取消白方在杆击球员续击权;
3、白方非击球员触及红球,红球可放在触球处或红球停在那算那(按红方受益处理),白方在杆球放到界外,取消白方在杆击球员续击权;
4、红方非击球员触及白球,白球放在触球处或红球停在那算那(按白方受益处理),白方在杆击球员拥有续击权。
五、依据
1、规则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之一:除竞赛规则允许以处,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案例中触球者为白方非击球员,所以不能按触球犯规处理。
2、规则第十九条 妨碍比赛: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犯规对象可为双方参赛人员和教练。裁判员采取的措施为取消击球权、自球放到界外。比赛时,那一方非击球员犯规,判罚在杆球员,若对方非击球犯规,则取消对方待杆击球权。所以案例中,应当按妨碍比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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