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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14: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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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美猴王 于 2020-1-17 17:50 编辑
本案例为3号队员替换犯规。 按照《2015规则》,发生替换犯规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无效,并令该替补队员退到场外,将所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再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如果无法恢复到犯规前的状态,则比赛行为无效,并取消该号替换犯规时的得分。
因在第一时间裁判员没有发现“3号队员替换犯规",对方也未在事发当时提出,导致本案例的发生。造成本案例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红方教练员违规换人,二是裁判员没有及时宣布和判罚,应负主要责任,三是对方发现提出不及时。
处理方法:
一是取消3号犯规时的所有得分,即3号一门得分和闪7号进二门得分,并将3号球拿出界外,按未进一门处理。 (因在7号起杆时才发现犯规,已无法恢复到3号犯规前的状态,则3号球员的比赛行为无效,取消该号替换犯规时的进一门和闪7号进二门的得分)
二是5将3号球顶进二门和7闪3号进三门均取消(因3号球本身已犯规在先,应按未进一门处理,不适用“形成的局面有效”),但5号和7号的移动是有效的。这与《2015规则》 “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不矛盾。《2015规则》 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1.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记录也要相应纠正,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2.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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