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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期有问有答题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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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0: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png
发表于 2020-1-16 11: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处理是不对的。
理由:3号球是被闪击过的球,9球移动后与3球接触,应视为“重复撞击”犯规,自球应拿出界外,3号球不动,击球员退场,呼下一号。
裁判员要是这样处理了,就不会有“申请移开、无耐退场”的错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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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2: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复撞击的定义应是;在一轮上场打球过程中两次挥杆击打自球撞击 同一他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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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5: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0-1-16 20:16 编辑

我答:裁判员这样处理不对。
应参照2015规则第十六条(P35)说明: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 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的规定,裁判应判闪击犯规(因为续击时必然是重复撞击,属闪击犯规),停哪算哪,⑨放界外。
题外话:2015规则的此规定保持了与国际规则的规定一致,但这样规定极不合理。因为,一旦出现这种现象,击球员为了不让自球拿出界外,可以放弃击球(15规则同时有允许放弃击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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