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20-1-11 11:01 编辑
我对门球规则修订的一些看法 从80年代算起,在30余年的时间内,中国的门球经历了引进、普及和提高的过程,并在较短的时间内,由门球大国转变为门球强国。由中国门球协会主持修订的2004、2009、2011、2015门球规则(以及即将出台的2020门球规则),除主体与国际门球规则接轨外,也推出了一些结合中国门球的具体情况、体现中国特色的规定,这对于促进中国门球运动的发展和提高,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由于占有种种有利条件和中国门球人的不懈努力,目前中国门球技术、战术水平已领先于世界。我个人认为,中国门球的终极目标,不在于技战术独树一帜,遥遥领先,而是要对世界门球的长远发展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在国外,由于场地、击球方法等条件的制约,门球技战术在短期内我认为很难有大的发展。最近我看了网上日本全国门球比赛的一段视频,有网友评论说,这相当于我们的县级水平。日本原先有一本门球专业杂誌,据说,已经停刊。境外门球发展的停滞,必然导致国际门球规则是固步自封、抱残守缺,几十年来没有什么大的进步。中国门球规则修订的意义,不仅仅是针对中国现行的门球规则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实质上也是在为国际门球规则的将来的改进打前站。目前国际门球成员国虽然有几十个,但也只有中国的门球,有条件进行规则的改进和完善工作。 当前,我们还应该实行双轨制,国内门球竞赛,执行中国的门球规则;参加国际门球比赛,不折不扣地执行国际门球规则。需要指出的是,门球规则的各项规定,是规范运动员行为的准则,不应该、也没必要作过度的政治解读。 让人屡屡感到疑惑不解的是,从2004年起,每次修订的门球规则,总会有一些明显的漏洞:2004门球规则在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上的问题; 2009门球规则限双的规定;2011门球规则实行得分不封顶,但对撞柱重新过一门的球却不设任何限制;2015门球规则关于闪击成功的争议;即将出台的2020门球规则关于不得将他球闪出界外、否则停杆的规定等等。这些问题普通的门球人都会持有异议,难道门球界的权威或专家会意识不到?我个人认为,门球规则的修订,应该建立一套相应的工作程序:对要修订的重要条款,首先提出动议者,有义务、也有责任对自己所提的动议实施的必要性、可能会衍生出的新问题、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作出必要的解释和答辩,否则,不予采纳。这并非额外的苛求,而是本应该遵循的必要程序。我们不能置新规业已存在的问题于不顾,完全寄希望于以后的比赛实践检验和几年之后的修订。 常听有人这样说:门球规则虽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对所有参赛队而言,大家都一样,裁判员也是一视同仁,因此是公平合理的。我不知该给这种说法下何种定义。姑且称之为概率公平吧。这种观点表面上似乎无可挑剔,但从比赛应遵循公平、公正、利益均等、攻守平衡的原则来衡量,这种说法很值得商榷。我想,可能正是这种概率公平的误导,使我们的一些专家对规则的缺陷视而不见且无动于衷,也使大多数门球人无可奈何。 在门球比赛之前,有缺陷的门球规则对参赛队的伤害尚未显现,表面上似乎很公平。但当比赛结束之后,只有受规则缺陷伤害且落败一方为此买单。实际上,有缺陷的规则从出台之日起,对所有的门球人就已经不公平了,因为它违背了比赛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利益均等的基本原则。任何一种竞赛规则,我们不能苛求它十全十美。但对于有明显问题的某些规定,应尽快改正,不应该拖至下次的修订,甚至拖十多年才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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