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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次击球是否犯规的讨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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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09: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发帖“关于二次击球是否犯规的讨论!”只简要介绍了一下《门球之苑》2019年11期,裁判探索交流栏刊登的山东省聊城王其水文章:《简析二次击球的判罚与处理》。网上很多网友可能未看到该文章,现将该文章(前面有编者按)复制于下,供大家讨论参考。   文章作者说二次击球不犯规,有他的依据和理由,阐述比较明确。
   二次击球是否犯规?希望网友们以规则为依据,阐述自己的认识。
   我看了一下历来的规则关于击球权的界定,其文字表述都有瑕疵,易产生歧义,只是在几十年的门球运动中已成习惯而被忽略。所以然昨天的帖中,赞同作者的观点并提出了修改(完善)规则的意见。今天再发此帖,希望能见到网友们的指正意见!




发表于 2019-12-18 13:2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赞同“一击球”就是什么第一次击球权结束,待有续击权时再获得第二次击球权的意见。我觉得现行规则已经规定得很好了,没有必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门苑上发表的文章展示的不犯规的观点是无视规则的错误看法。规则有明文规定,又有明确的处理办法而不遵照,却自行说教!杂志社发表这样的文章是不应该的,会引起人们误解,忽视规则规定!

点评

赞同您的观点!这些都有明确规定,规则一定要学懂、吃透、消化、理解才能更好地为门球服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8 20:08
洽洽我觉得现行规则关于击球权的规定有毛病,门苑上发表的文章展示的不犯规的观点是规则文字表述有错误。 杂志社发表这样的文章只能仅供参考,作者也说了供讨论。 我倒是认同规则关于击球权的界定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8 18:43
完全赞同泰虎的观点,《门球之苑》讨论此类问题的文章多了,会降低刊物质量,毫无讨论的意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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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3:2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为击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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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7: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9-12-18 13:27
我不赞同“一击球”就是什么第一次击球权结束,待有续击权时再获得第二次击球权的意见。我觉得现行规则已经 ...

完全赞同泰虎的观点,《门球之苑》讨论此类问题的文章多了,会降低刊物质量,毫无讨论的意义。

点评

《门球之苑》会不会降低刊物质量,与我们无关。杂志发表此文的编者指出:作者的处理见解,“与众不同”,请大家讨论。 作者的观点:二次击球不犯规(可判“违体”)。 我认为,对此不同观点,讨论一下也不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8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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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8 18: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9-12-18 13:27
我不赞同“一击球”就是什么第一次击球权结束,待有续击权时再获得第二次击球权的意见。我觉得现行规则已经 ...

       洽洽我觉得现行规则关于击球权的规定有毛病,门苑上发表的文章展示的不犯规的观点是规则文字表述有错误。
   杂志社发表这样的文章只能仅供参考,作者也说了供讨论。
   我倒是认同规则关于击球权的界定有漏洞: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未结束,即击球权还存在,二次击球为什么要判犯规?这不自相茅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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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8 19: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9-12-18 17:40
完全赞同泰虎的观点,《门球之苑》讨论此类问题的文章多了,会降低刊物质量,毫无讨论的意义。

  《门球之苑》会不会降低刊物质量,与我们无关。杂志发表此文的编者指出:作者的处理见解,“与众不同”,请大家讨论。   作者的观点:二次击球不犯规(可判“违体”)。
   我认为,对此不同观点,讨论一下也不是毫无意义,为的是使规则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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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9: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怕就怕在专家自以为是,乱解释,一副自命不凡的样子。什么双飞呀,踩住自球呀,现在又来了二次击球不犯规的高论。中国门球什么时候有个头,今天这样改,明天有那样改。打了三十年球的人都解释不清门球规则。但门球照样打得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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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20: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泰虎老师的意见。规则已有明文规定,为何又要节外生枝,混淆视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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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20: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9-12-18 13:27
我不赞同“一击球”就是什么第一次击球权结束,待有续击权时再获得第二次击球权的意见。我觉得现行规则已经 ...

    赞同您的观点!这些都有明确规定,规则一定要学懂、吃透、消化、理解才能更好地为门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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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20: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从来未见过“两次击球不犯规”的论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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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  发表于 2019-12-22 10:33
规则中根本没有“两次击球”这一概念,是文章作者强加的,讨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两次击球”,是否犯规,有何意义?此例明摆着就是一个触球犯规,它不能说明击球权何时结束,更不能以此说明规则规定有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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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08: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9-12-18 20:28
我怎么从来未见过“两次击球不犯规”的论据呢!?

规则中根本没有“两次击球”这一概念,是文章作者强加的,讨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两次击球”,是否犯规,有何意义?此例明摆着就是一个触球犯规,它不能说明击球权何时结束,更不能以此说明规则规定有问题。

点评

文章并未说规则中有“两次击球”的概念,作者举的是基层比赛实例,说明基层比赛中,的确有二次击球的现象存在。《门苑》刊登对规则“与众不同”认识的文章,供人们分析研究,应该是有实际有意义的! 此例为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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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0 08: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9-12-19 08:49
规则中根本没有“两次击球”这一概念,是文章作者强加的,讨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两次击球”,是否犯规, ...

    文章并未说规则中有“两次击球”的概念,作者举的是基层比赛实例,说明基层比赛中,的确有二次击球的现象存在。《门苑》刊登对规则“与众不同”认识的文章,供人们分析研究,应该是有实际有意义的!   此例为什么说就是触球犯规,无明确依据。案例说的是击球员击球后见其不能过门本应退场(击球权结束)时,补击的一次(二次)击球。
   我认为,文章 “与众不同”的认识实质:就在于击球员行使击球权(一次击球)后,还能否跟着(二次)击球?
   一、如果(我说的是“如果”)能击球,则他就还是击球员,既然还是击球员就有击球权,他二次击球就不存在犯规。认识它不能说明击球权何时结束,更不能以此说明规则规定有问题。
   二、如果不能击球,就不存在击球权,无击球权,当然就不是击球员,既然不是击球员而击球,就不存在犯规的问题,只能按“违体”处罚了!

   至此,另一个问题来了大家都说二次击球应判“击球(触移动球)犯规”。但是,大家都未拿出犯规的依据,规则的哪条哪款规定了击球员击球后不得再(二次)击球?
   规则规定了“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按此文字表述,规则并未限定击球员的击球权是一次还是几次,规则也未规定击球员击球后不得再击(二次)球,规则还规定了无过门、无撞击等等后击球权才结束。这不是规则明显的漏洞是什么?
   纵观规则击球犯规”的7条规定(P24),指的都是正在行使击球权的击球员,其中之“⑺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的规定,显然不适用于处罚文章中的案例,判“犯规”无道理!——这就是我认为规则有毛病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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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2 10: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22页明示击球的定义;只讲明了允许放弃,没告诉我们“一次击球权再击几次”。再说了,打球人都明知,一次击球无撞击、无过门就停止击球权并退场,怎能允许再补一捶呢?判犯规,判“触及动态球”:罚自球放界外,击球员退场。
此题有必要讨论吗?你认为规则有瑕疵,请正面提修改意见,让编辑部在“新规”里重视,下功夫推敲文字写好文章。

点评

再说了,打球人都明知,一次击球无撞击、无过门就停止击球权并退场,怎能允许再补一捶呢? 执行规则,必须以规则的规定为依据。遗憾的是:规则第九条、第十二条,都没有击球权只能“一次击球”的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3 08:39
问题是你找不出规则第九条中,关于呼号后的击球员的“击球权只有一次”的规定!倒是规则第十二条中有过门后,“获得一次续球权的规定! 讨论执行规则,与修改规则无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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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2 16: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土衣 发表于 2019-12-22 10:29
规则22页明示击球的定义;只讲明了允许放弃,没告诉我们“一次击球权再击几次”。再说了,打球人都明知,一 ...

       问题是你找不出规则第九条中,关于呼号后的击球员的“击球权只有一次”的规定!倒是规则第十二条中有过门后,“获得次续球权的规定!       讨论执行规则,与修改规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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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3 08: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土衣 发表于 2019-12-22 10:29
规则22页明示击球的定义;只讲明了允许放弃,没告诉我们“一次击球权再击几次”。再说了,打球人都明知,一 ...
再说了,打球人都明知,一次击球无撞击、无过门就停止击球权并退场,怎能允许再补一捶呢?

  执行规则,必须以规则的规定为依据。遗憾的是:规则第九条、第十二条,都没有击球权只能“一次击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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